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分為三種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 1、簡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具體怎樣 1、簡易程序 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 交通事故 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的相對簡單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的處理程序。 適用情形包括兩種: 其一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當事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自行解決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 其二,交通警察適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況: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2、一般程序 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鑒定與評估,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進行 行政處罰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調解等。 3、特別事故調查程序 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采取的程序,與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交通事故都有哪些情形,不同情況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交通事故分類
從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的對象來分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可分為車輛間事故、車輛對行人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的事故、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鐵路道口事故等。
車輛間事故即車輛與車輛碰撞的事故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趕碰撞型、側面碰撞型以及接觸性碰撞型等。
車輛對行人的事故包括車輛在車行道、人行道壓死、撞傷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車輛闖出路外所發生的壓死撞傷人的事故。
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包括機動車輛在機動車行車道和自行車道壓死、撞傷騎自行車人的事故。
車輛單獨事故包括翻車事故以及墜入橋下或江河的事故。
車輛與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車輛與道路上的作業結構物、路肩上的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桿、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樹木等相撞的事故。鐵路道口事故是指車輛或行人在鐵路道口被火車撞死、撞傷的事故。
按違反交通規則的對象來分,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種。
機動車事故是指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單獨、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摩托車、機動車與自行車、機動車與行人以及機動車與火車等六種情況。
非機動車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車事故,是指騎自行車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車單獨、自行車與機動車、自行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其它非機動車、自行車與行人以及自行車或其它非機動車與火車等七種情況。
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在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壓死或撞死行人的事故,也包括火車在鐵路道口撞死撞傷人的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交通事故處理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各種原因造成人員或者財產損失后相關部門依照法律對事件進行處理的行為。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先立即報警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三)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一)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什么是交通事故處理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的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
(一)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對下列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
1.處理事故的人員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交通事故處理的三種情況 ;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賠償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