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規定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勞動者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賠償金額需要分情況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賠償50%左右;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
法律分析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二)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比如,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理違反風險控制規定隨意放貸,從而造成的銀行呆賬壞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么賠償?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工人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工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需要區分員工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重大過失,且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是否是該員工職責范圍內的,如果是故意,定損后需要全賠,且企業可以和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不承擔經濟補償金等,如果是重大過失,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全賠,企業如果有公司章程,可按公司規章。勞動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若該損失數額到達重大損害的標準,具體標準由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可以以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同時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予以賠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是侵害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規定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