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除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了要對傷員進行救治外,就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認定責任的目的是進行賠償,而賠償是依據責任的大小進行的,那么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如何承擔責任?下面由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怎樣承擔責任
一、交通事故發生雙方均無責任
被告趙*龍駕駛 勞斯萊斯 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因車輛爆胎,方向偏向左側過程中,其車左前部與同方向超車的由田某某駕駛的勞斯萊斯發生碰撞,致兩車與高速公路護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田某某及車輛乘坐人原告 宋 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此事故為意外交通事故,趙*龍、田某某、宋某某均無責任。原告受傷后,至醫院住院治療。雙方后因賠償事宜協 商 未果,致原告涉訟。
二、是否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
由于我國的交強險條款根據有無事故責任對賠償限額作了不同規定,有責賠付的限額為122000 元 ,而無責賠付的限額為12100元。本案中,就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何種限額承擔賠償責任產生了兩中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趙*龍在事故中無責任,保險公司根據該事故認定應在無責限額內承擔交強險的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交強險無責限額與有責限額的適用標準應根據機動車一方最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而確定,不能僅僅依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僅是確定賠償責任的證據之一,并不能完全確定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關于保險公司如何承擔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能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應該按照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進行賠償。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無責賠付條款的法律效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國對于交強險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卻規定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該規定導致保險人在承擔賠償責任時首先要確定加害人有無過錯,有過錯時不區分過錯程度,統一適用有過錯的賠償限額,無過錯的則適用無責的賠償限額。這項規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無過失原則存在明顯沖突,不能體現無過失原則的根本特征,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且《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實施條例》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下位法,故筆者認為該條款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二)即使該條款有效,在交強險保險條款中一般規定按“事故責任”來確定保險公司應在何種限額內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一般將“事故責任”理解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責任認定,這種理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國的交強險由于其具有強制性、社會公益性等特點而與傳統的第三者責任險有所區別,但究其本質,交強險仍應屬于責任保險的范疇,根據保險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由此可以看出,有責無責并非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確定的責任為依據,而應以是否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作為衡量的標準。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怎樣承擔責任”問題進行的解答,在各方無責的交通事故中,不能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應該按照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進行賠償。
@2019
雙方無責任事故應怎么處理交通事故雙方都無責任的賠償標準按照雙方的各自交強險來進行賠償。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賠償方式是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交通事故無責方怎么賠償交通事故中無責方是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如果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是不負任何責任的,那相關的賠償責任就應該由對方負責,比如說騎電動車的一方把機動車的機頂蓋給刮壞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了,修車的費用應該由電動車一方承擔,明確交通事故雙方無責 了事故責任,賠償問題該誰承擔就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