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的犯罪;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的犯罪;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的犯罪;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哪些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因此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規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妨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具體有以下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有相應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條: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