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遵守,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二、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操作;無安全交底不操作;無安全自檢不操作;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操作;機械、電氣無防護裝置,(來自:)壓力罐、電氣焊等無防爆裝置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識不操作;吸煙入室,生火登記;互相監督,高級工負責。
三、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項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
四、樹立安全第一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六、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的意見。
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工人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
八、堅持安全生產、文明使用。
九、維護好機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十、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求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任(建筑施工)有哪些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領導、各分公司、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建設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和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結合建筑工程事業部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建筑工程事業部各級領導、各分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及人員。
第二章 各級管理人員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事業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建設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指示、決議,結合建筑工程事業部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批準、發布建筑工程事業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和安全方針并定期組織管理評審,提出持續改進的決策意見。
(三)任命管理執行者代表,并授權有關職責和權限,定期檢查、評審其工作績效,持續改進事業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
(四)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五)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成立安全救援領導小組,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主持事業部安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
(八)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完成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第四條 管理執行者代表職責:
(一)根據總經理授權,具體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與保持。
(二)定期或隨時向總經理匯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三)審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
(四)審批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組織管理方案的實施。
(五)負責組織內、外信息的協商與交流,并組織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測量、檢測與評價。
(六)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檢查評價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
(七)負責協調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出現的各類重要問題。
(八)負責協調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人、財、物資源。
(九)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業部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副總經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嚴格按體系文件要求,在所分管業務范圍內負責具體落實。
(二)檢查、督導、評審分管部門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履行情況,確保體系有效運行,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活動的安全穩定。
(三)對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由于失職、失察、失責而引發的特別重大事故負責。
第六條 技術總負責人職責:
(一)認真貫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實際,制訂貫徹實施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在研究、安排生產技術工作時,應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及專家論證工作,并最終對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充分性和適宜性負領導責任。
(四)針對企業存在的重點危險源和嚴重職業危害因素,領導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五)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應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檢查實施情況。
(七)參加重傷以上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條 分公司經理職責:
(一)分公司經理為各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建設公司和建筑工程事業部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實施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進行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并檢查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分公司有關人員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定期向建筑工程事業部報告分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所采取的措施。
(五)結合分公司的實際,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做到有職、有責、有權。
(六)督促分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
(七)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完成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 項目經理職責:
(一)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針對項目特點,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或制止。
(四)根據施工進度,認真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機具及機械設備,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六)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七)嚴格按照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八)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上報,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九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職責:
(一)對工程項目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規范、標準,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作。
(三)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檢查監督落實工作。
(四)及時組織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五)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
(六)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從技術上分析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條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盡職盡責,不違章指揮。
(二)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編制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協助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及各種制度、紀律、規定等工作。
(三)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確定本單位重要環境因素和重點危險源,建立《重要環境因素臺帳》和《重點危險源清單》。
(四)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權,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和制止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行為。遇重大險情或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產,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或上報處理。
(六)對員工及其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他相關方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安全紀律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做好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管理工作。
(七)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報告并參與應急救援。
(八)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九)準備好各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的有關資料,及時做好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做好安全生產文件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十)組織對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條 施工員職責:
(一)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二)不違章指揮。
(三)對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某些新的安全施工方法,要及時寫出總結,以便吸取經驗教訓,提高施工技術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按規定上報,協助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班組長職責:
(一)安排生產任務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二)崗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和確認,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開好崗前安全生產會,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檢查。
(四)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工長報告。
第十三條 分包單位負責人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全體員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嚴格履行勞務用工審批登記程序,做好崗位安全培訓,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員工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三)保持員工相對穩定,需要變更時,須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批準后新來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并經崗前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
(四)根據上級的交底向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崗前安全要求,并監督執行。
(五)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熟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六)發生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做好傷者搶救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十四條 操作工人的職責:
(一)在“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自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我防護意識。
(二)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進行違章作業和冒險施工。
(三)施工前全面檢查施工場地、防護措施、機具設備、電源線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情況,存在不安全問題時,要及時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在事故隱患未排除前,不得進行操作。
(四)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經常檢查施工環境的安全情況,注意班內和工種間的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影響發生工傷事故。
(五)施工結束時,全面檢查施工現場、電源、線路、機械設備,不得遺留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隱患。
(六)接受安全人員的檢查和監督,違章作業一經指出就要進行改正。
(七)接受安全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操作中嚴格遵守。
(八)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如實講清事故經過,要積極協助調查人員工作,接受合理的處分。
(九)經常自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刻苦學習操作技術,提高安全操作技術水平。
(十)身體不適或情況不佳者,除去醫院治療外,應向工長或班長講清原由,以便安排適當工作。
(十一)積極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十二)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員工安全通則
事業部全體員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為確保事業部安全生產和全體人員的健康,履行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了解所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二)有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三)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四)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五)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建設公司和事業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公司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及時按程序文件要求進行應急處理。
(七)按要求參與相關危害的辨識、評價活動和按標準、程序進行運行控制,預防事故發生。主動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
(八)積極主動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和應急處理能力。
(九)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制定、修訂和評審。
第三章 各部門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安全質量部職責:
安全質量部是建筑工程事業部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保持和有效運行。
(一)貫徹落實建設公司安全環保規劃,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績效測量與監視、內部審核和接受復審等工作。
(二)負責匯總編制和審查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對其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監督。
(三)負責編制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修改完善各類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并監督實施和執行。
(四)負責組織各類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活動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等。協助項目部做好安全文明工地的創建工作。
(五)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各類安全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和處理并統計上報。
(六)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工作的策劃組織,并監督落實。
(七)負責勞保防護用品的標準制定、采購、發放及監督使用工作。
(八)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并監督整改和實施。
(九)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辦理員工工傷證明,參與工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程度的鑒定工作。
(十)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績效匯總、分析和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一)負責保存和完善建筑工程事業部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檔案、文件、資料及記錄。
(十二)參與組織重要工程項目關鍵施工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的編寫。
(十三)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求有關單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監督其有效實施。
(十四)負責事業部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五)負責事業部特殊作業人員定期查體工作。
第十七條 工程管理部職責:
(一)負責制定事業部的年度、季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協調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確保安全第一。
(二)參與生產過程中異常情況和應急事件處理及重大事件、事故的現場組織指揮,并參與現場勘察、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
(三)在指導施工生產過程中,當進度、質量、安全三者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項目的“三同時”落實,對生產技術的管理,落實“安全第一”的原則保證施工安全,無事故。
(五)負責組織制定新產品、新工藝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術規程,在試生產前,要妥善采取各項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六)負責對分承包方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物資租賃部職責:
(一)負責機動設備、設施的專業管理工作,控制和保持設備技術狀況完好,確保安全運行。
(二)負責制訂與設備、設施有關的安全運行目標和管理方案,參與其他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審查和實施。
(三)按照標準采購、供應符合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規程要求的備品、備件和成套設備。
(四)負責制定完善設備或設施的運行管理、運行作業、資料和記錄的控制。
(五)負責組織對各種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等安全可靠性、運行控制狀況的檢查、整改。事業部內大中修及檢修中的設備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并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
(六)負責所屬倉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確保無事故。
(七)負責制定主管范圍內貨物采購的相關文件,保證所采購供應的物資滿足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保存相關記錄,建立合格供方清單并做好評價。
(八)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儲運、保管、發放過程的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
(九)負責對所屬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能力。
第十九條 綜合部職責:
(一)負責收集傳遞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信息資料。
(二)負責有關的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受、傳遞,對如何落實向領導請示并轉遞到相關部門。妥善保存和管理相關的文檔、文件、資料及記錄。
(三)負責基層管理人員與各部門之間信息交流的組織和協調。
(四)負責管理機構配置及編制定員,明確其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并進行監督。
(五)負責配置滿足崗位條件要求的操作(工作)人員。
(六)負責下達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計劃,參與實施并對培訓計劃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
(七)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糾正和預防,并按國家規定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勞動紀律的檢查及違反處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工傷(職業病)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程度的鑒定。
(十)負責開展職業技能訓練與鑒定,確保各類人員具備必要的意識和能力。
(十一)負責對各單位外用工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十二)參與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條 黨群工作部職責:
(一)利用宣傳媒體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和先進典型進行宣傳報道,促進相關信息交流,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二)代表員工依法監督各單位、部門遵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情況和職業健康安全狀況,保障員工依法享有的勞動保護權益。
(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建設項目“三同時”、重大隱患整改、職業病防治、勞動防護用品等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負責收集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代表員工參與協商、交流。
(五)代表員工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風險控制程序的制定、評審、修訂。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績效評價。
(六)負責組織開展班組建設、勞動競賽等有益于員工安全、健康的活動,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職責:
(一)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論證,下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措)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和驗收考核。
(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資金需求和安全生產投入,每年下達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投入計劃。
(三)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核算項目,定期統計安全專項費用投入情況,并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資金使用情況。
(四)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論證評審,并進行經濟技術分析,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 合同預算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接觸范圍內安全生產制度和相關規定。
(二)負責做好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工作,使用有資質的分包單位。
(三)負責工程招標、合同談判、評審和簽訂的具體工作,嚴格把好有關安全生產關。
(四)負責組織合格供方管理評審中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能力的評審。
(五)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 市場營銷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接觸范圍內安全生產制度和相關規定。
(二)負責工程投標、合同談判、評審和簽訂的具體工作,嚴格把好有關安全生產關,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全額計取。
(三)負責工程投標工作,編制投標文件,計算標底,保證合理的安全生產投入。
(四)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分公司下設部門及項目部根據部門設置和職責要求參照以上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職責落實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部門/單位通用職責:
(一)遵守公司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二)負責本部門/單位風險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更新。
(三)負責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細化及實施。
(四)實施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做好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記錄并按規定保存。
(五)負責對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六)制定本部門/單位應急準備與響應措施,并實施控制。
(七)對不符合項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提出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
(八)負責相應業務范圍的內、外部信息交流。
(九)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的相關方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本單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及時報告事故并配合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規定、上級規定相抵觸,以國家規定、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安全質量部。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哪些?建立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
建立落實工地內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職工等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的建筑工程安全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落實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接受政府安全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審。
2) 對本工程的安全目標、勞動保護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督促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檢查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要求。結合工程特點組織制定生產管理辦法,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 根據項目工程的實際,組織制訂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貫徹落實。詳細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行性。
4) 組織制訂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安全獎懲條例,要求各職能部門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目標和各項管理措施。
5) 負責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廁所的衛生管理工作。
6) 督促安全職能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7)監督材料部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物品的質量,防止和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流入施工現場。
8)參加業主召開的重要安全生產會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以便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并督促限時整改,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形勢,布置安全生產任務。
9) 深入施工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和處理。支持安全監督員工作。
10) 正確對待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督促各生產班組開展安全活動。
11) 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項目副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根據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常注意督促檢查。制定督促落實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制。
2) 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學習。負責對事故隱患進行控制,并組織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3) 參與安保體系策劃和評審,協調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4) 實施現場管理標準化,協助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并督促項目各管理人員及時進行安全資料填寫。
5) 協調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會議紀要,并發放給有關人員。
6) 堅決貫徹“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表彰生產及行政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產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在安全與生產進度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以計劃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諸實施。
7) 處理一般工傷事故,協助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處理事故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發生重復事故。
8) 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計劃的審核及批準,并督促各相關人員做好進場物資的驗收工作。
3、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2) 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和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3) 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4) 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須補充的安全操作規程;選擇或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5) 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6) 參加項目部重大安全生產檢查,參與有關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
4、 項目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對分管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對本工程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2) 抓生產必須抓安全。抓安全是為了保生產。沒有安全保障也不可能搞好生產。在任何情況下,生產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生產進度服從安全,支持安全監督員工作。
3) 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要求應嚴格審定,并布置落實執行。
4) 主持組織每旬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組織開會討論分析,提出解決辦法,并迅速布置限時整改。
5) 按勞動保護法和公司的規定,審批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
6) 布置和落實各專業工長的安全生產措施交底,各班組每天的安全生產布置,并應檢查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 經常深入現場,深入班組進行安全巡視,幫助班組解決不利于生產的安全問題。
5、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對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負有管理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和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對各專業技術編制的施工方案、措施及作業指導書審批。
2) 組織規程、規范、標準的學習特別是新標準的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各專業技術人員(工長)做好生產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3) 對公司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設施措施,并做好三廢治理工作。
4) 對安全設施進行技術鑒定,負責安全技術科研項目及合理化建議項目的研究審核和技術鑒定。
5) 參加安全檢查,對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的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執行。
6)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巡視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6、 項目安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監督責任。
2) 參與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提供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檢查落實。
3) 參與制訂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認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項目經理的助手。
4) 具體負責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廁所的衛生管理工作。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貫穿到每個職工的思想深處,落實到行動。
5) 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健全安全管理臺賬。對新進場的新工人,分配來的學生,重新上崗的下崗工人,負責組織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的學習培訓,并要求考試合格。進入工地前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記錄入卡。對特殊工種要求必須持證上崗。對那些過期的,沒有證的特殊工種負責聯系培訓,取得合格資質證書才允許上崗。
6) 認真巡回檢查施工現場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及時向項目經理反饋信息。隨時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指導督促職工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對隨意損壞勞動保護用品的應折價賠償。
7) 做好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8) 協助項目負責人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施工現場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的詳細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整理出書面材料下發給各班組,并親自監督整改。
9) 每天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注重檢查交叉作業多,高空作業多的地方及施工用電場所等重要部位。發現問題及時下令整改。
10) 對施工現場安裝的用電設備及施工用電線路負責檢查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使用。對巡查中發現的或職工舉報的險情,緊急之時,有權采取果斷措施,如下令停工撤離危險現場;下令取消違章指揮的指揮權。對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的人,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重罰。
11) 參加上級公司的安全活動和政府部門的各類培訓,負責當地安全檢查監督站及主管安全部門來工地檢查的聯系和組織工作。對建筑各類人員生產責任的理解 他們提出的問題,整理成為書面材料下發班組整改。
12) 做好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素的職能工作和內部安全審核工作。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的全部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13) 檢查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產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
14)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15) 做好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種換崗教育,并記錄在案。
16)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7、項目材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采購所有勞防用品和安全防護物品時必須到有關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生產廠家和指定網點購買。
2) 有關勞防用品和安全生產防護物品的合格記錄和質保書須交安全資料員歸檔備查。
3) 對施工需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所用材料應納入計劃及時供應。
4) 經常與安全員取得聯系,聽取施工人員對所購勞動用品和安全防護物品的反饋意見。
5) 參加安全會議,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6) 拒絕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三寶”和電器機具流入施工現場。
8、項目機管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和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大中型機械設備搭拆過程的監督、驗收和日常保養維修的管理工作。
3) 負責施工現場起重作業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4) 負責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驗收和平時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5) 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 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進行可追溯性的記錄。
9、項目綜合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培訓發證工作,具體做好項目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2) 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規章、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制教育。
3) 對施工過程中勞務人員的進出場進行記錄,做好動態管理。
4) 對安全生產保障金列出專款專用,并督促實施,年終提出決算。
5) 負責開展各種多樣化的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出黑板報、張貼安全標語等宣傳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具體工作,實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 做好防火安全、宿舍管理及文明衛生宣傳工作。
7) 對生活區域內用電安全和消防工作進行管理,宿舍內生活用電進行管理,禁止擅自安裝插座、亂接亂拉電線,禁止煮燒食品。夏季降溫安裝電扇,必須按有關規定實施。
10、項目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遵守國家《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做到按圖施工。
3) 參與制定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配合安全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重視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廁所的衛生管理工作。
5) 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現場巡回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 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機、電、架和洞口臨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
7) 做好分部、分項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8) 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產指令。
9) 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檢查。
11、項目資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做好工地安全管理臺賬。
2) 及時收集各類安全協議、合同、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資料并整理歸檔。
3) 及時收集采購的勞防用品和防護用品的合格證、準用證、許可證和質保書等資料并組織歸檔。
4)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掌握工程的進度及安全設施的實際要求,并全過程的做好記錄,做到正確無誤。
5) 經常會同監理、設計、建設單位,并與項目工程部的安全員、施工員和材料員等聯系,及時收集和處理有關資料文本。
6) 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等,全部有系統地裝訂成冊待竣工驗收檢查存檔。
12、 各專業工程師(工長)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帶頭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直接管轄的生產作業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 對作業班組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時,必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3) 根據各施工階段,結合施工對象,主持組織班組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
4) 經常深入班組進行施工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正。經常督促班長對安全措施落實檢查。對不聽指揮,不服管理的人要重罰或提出撤換。
5) 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對自己管轄的班組被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接受檢查處理意見。幫助班組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3、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班長應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身作則教育班組成員知道“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重大意義。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部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規程和制度,檢查執行情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違章蠻干,不得擅自動用機械、電氣、架子等設備。
2) 班長應學習并熟悉項目部給班組下發的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有關安全技術底底要求,結合班組施工的具體情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進一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萬無一失。
3) 班長作為一班之長,理所當然要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因此,班長應時時刻刻考慮全班組人員的生命安全,應做到上班前作生產安排時,有針對性地作安全交底;上班作業中檢查安全狀態,如發現不安全的疑點,及時采取措施糾正,下班前作安全巡視。
4) 聽從專職安全員的指導,接受改進措施,教育全組職工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檢工作。班長對項目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應認真執行,維護安全執法的“嚴肅性”,決不允許敷衍了事。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 班長應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也要加強班組內部的管理,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必須嚴格要求,對不執行不服管的個別職工應嚴肅批評和處罰,屢教不改的有權請示項目經理清退。
6) 上工前對所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7) 支持班組安全員工作,及時采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組職工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8) 當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14、 工人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 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標準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掌握操作工藝要求,遵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執行,不僅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也要對給別人造成傷害的過失負責。
3)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注意愛護保養好班組的工具和設備,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嚴禁電動工具帶病作業。
4) 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合理化建議。
5) 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報告。
6)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