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車禍逃逸處罰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尚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了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駕駛員肇事后逃逸, 該如何定罪對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的行為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根據不同情況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處理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的情況也不同:
第一,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處罰是什么一、駕駛機動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處罰是什么? 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未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 行政拘留 ;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 交通肇事逃逸 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 刑法 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 過失犯罪 ,為保持 犯罪構成 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肇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肇事,但有 證據 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肇事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因此,并不見得機動車在造成交通事故以后逃逸的就已經涉嫌犯罪了,對于有些根本就沒有任何責任心的駕駛員來說,特別輕微的交通事故可能也有逃逸,但在法律責任上是處于 治安管理處罰 的范圍當中,具體的處罰后果失去還是取決于當時的犯罪情節和逃逸以后給其他人造成的影響。
開車時撞車肇事逃逸怎么判刑司機撞車肇事逃逸是怎么認定?比如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的,還開車逃開;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直接開車走等等。那么撞車肇事逃逸怎么判刑的?接下來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我為您一一介紹。
撞車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車禍駕駛逃逸什么罪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哪些情形,將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或逃避接受調查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