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二次撞擊怎么認定責任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出于主觀故意的“二次撞擊”現象,單從現場痕跡的方面一般很難認定,除非有現場錄像、現場的證人證言或其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他證據線索。對于剎車痕跡與行為人是否進行沖撞準備的證據上,一般可以辯護為出于疏忽大意或輕信可以避免的主觀過失,所以這類證據并不能作為直接證明犯罪的直接證據。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擊現象的成因中,“主觀故意”和“主觀過失”屬于邏輯學上的矛盾關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說,當交通事故中出現二次撞擊現象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對方的主觀故意,則說明對方起碼是主觀過失。同時,交通事故中二次撞擊是由交通違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為本身符合 交通肇事罪 條件的,即使有過失行為引起二次撞擊,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如果交通事故行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而過失行為又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則應當根據過失比例承擔民事的侵權責任。如果過失行為造成對方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應當是可以追究過失方 過失致人死亡 或 過失致人重傷 的刑事責任。在確認存在“二次撞擊”后,無法證實第二次撞擊的侵權行為方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下,根據邏輯學的排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擊的侵權行為方的行為屬于主觀過失,應當對第二次撞擊的損害結果承擔過失責任。
二次事故責任怎么劃分【法律分析】
從司法實踐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的角度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出于主觀故意的“二次撞擊”現象,單從現場痕跡的方面一般很難認定,除非有現場錄像、現場的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據線索。交通事故中二次撞擊是由交通違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條件的,即使有過失行為引起二次撞擊,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如果交通事故行為本身不構成交通肇事,而過失行為又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則應當根據過失比例承擔民事的侵權責任。如果過失行為造成對方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應當是可以追究過失方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的刑事責任。在確認存在“二次撞擊”后,無法證實第二次撞擊的侵權行為方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下,根據邏輯學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擊的侵權行為方的行為屬于主觀過失,應當對第二次撞擊的損害結果承擔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生活中交通二次撞傷怎么處理1.生活中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的二次交通傷害該如何處理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
1.交通部門的現場調查。交警部門核對現場勘查記錄無誤后二次撞擊如何認定責任 ,應要求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因檢查需要,可以扣留事故涉及的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經調查,交警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運輸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結束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止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咨詢 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在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義務人未在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將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執行賠償義務。
二、如何認定交通事故二次影響的責任?
從司法實踐來看,由于主觀故意的“二次撞擊”現象,一般僅從現場痕跡方面難以認定,除非有現場視頻、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據線索。
剎車痕跡與行為人是否為碰撞做好準備的證據,一般可以辯護為因過失或輕信可以避免的主觀過失,因此這類證據不能作為直接證明犯罪的直接證據。
但在交通事故二次碰撞的成因中,“主觀故意”和“主觀過失”在邏輯上屬于矛盾關系,即不能同真同假,必須一真一假。也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二次碰撞時,如果不能證明對方的主觀故意,就意味著對方至少有主觀過錯。
同時,交通事故中的二次影響是由交通違法或事故造成的。如果交通肇事行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條件,即使存在造成次生影響的過失行為,也會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本身不構成交通事故,過失行為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過失比例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過失行為造成對方人員重傷、死亡的,應當可以追究過失方因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的刑事責任。
在確認存在“第二次影響”后,無法證明第二次影響的侵權人具有主觀故意。根據邏輯的排他原則,推定第二次沖擊的侵權人為主觀過錯,應對第二次沖擊的損害結果承擔過錯責任。
無論是二次撞傷還是其他更為復雜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都是這樣的,二次撞傷還涉及到對責任的認定,其中可能涉及到三方或者更多人的責任承擔問題,這種情況之下不報警是很不理智。不報警,憑幾個人自己協商處理的這種情況相對來說很少見,因為對于責任的認定恐怕都是持相互推卸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