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更多關于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農民工未購買工傷死亡如何賠償??
但是隨著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的逐步建立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農民大量進入城市從事勞動密集型行業工作,特別是煤礦企業,目前從業人員基本上是農民工。目前,煤礦每年的死亡人數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農民工。農民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因各地的經濟發展、地方的財政政策和企業的經營狀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03年9月1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工傷認定辦法》、《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民工工傷死亡怎么賠償
農民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失去供養條件時止。其標準是配偶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月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個月;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被鑒定為致殘一級至四級以后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4個月。
4、傷殘撫恤金、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市勞動局根據本市職工工資增長及物價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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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猝死的賠償標準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員工猝死是 突發疾病死亡 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不符合工傷規定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不能 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1)喪葬補助費:企業的月平均工資 X兩個月 (2)直系親屬救濟費: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 X 6-12個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時湖南農民工非工傷死亡賠償 ,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