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占用公共樓道安裝防盜門,物業公司如何處理?
你家的小區樓道里,
是否也遇見過這樣的情況?
小區的業主占用樓房的共有部分,
私自在樓道里安裝防盜門。
2021年10月,海淀某物業公司的物業經理,經朋友介紹來到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是關于業主占用公共樓道安裝防盜門一事,物業公司咨詢該如何處理。
經元甲律所物業團隊了解得知,物業公司于2000年初為海淀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在小區已經服務了有十幾年。小區的樓宇建筑結構是一梯四戶,戶門兩兩相對。小區業主居住時間長了,有些業主鄰里之間相互融洽,于是雙方協商將雙方共用的公共樓道安裝防盜門,封閉后的公共樓道區域做為兩家的門廳使用,可放置鞋柜等物品。恰巧這兩家業主住在頂層,除了四家以外,再沒有其他業主通過此層,便在公共區域處安置了一扇門。
物業公司在日常巡檢時發現的上述違規情況,與業主溝通并要求整改,同時上報了相關主管部門。但相鄰的業主提出,該公共樓道屬于兩家共用區域,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同意改建,故不存在違規情況且不同意整改意見。
針對小區的此情況,物業公司提出了問題,元甲律師在了解情況后做出了解答:
首先,小區共用設備設施的使用權是由小區全體業主享有的,單個業主無權單獨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使用,不得影響、排除其他業主的使用權。
其次,相鄰業主認為共用樓道僅為其兩戶同意使用即可,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本層業主權益的侵害,也是對整棟樓全體業主權益的損害。
再次,物業公司的職責是對公共區域的管理和服務,業主占用公共區域,安裝防盜門,物業服務公司對于部分業主侵權行為有權要求拆除違章、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等,如果當事人拒不停止侵權行為,物業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當事人停止侵權,拆除防盜門。
經過元甲律師的答疑,物業公司不僅知道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物業服務企業也懂得了要主動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和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相關法條
《物權法》第70條規定的“業主對建筑物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