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一、坐網約車出了車禍怎么處理
1、坐網約車出了車禍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的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男子乘網約出租車遇車禍身亡,網約車平臺是否該賠付?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我國現在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的網絡改變了很多人的認知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因為網絡經濟在很層面和實體經濟的概念的完全不一樣的。因此現在很多的網絡經濟企業和實體經濟企業完全有不同的概念,因此造成很多的問題和分歧,其實這是一種很正常的事情,因為每一個新生事物都需要我們去適應,都需要我們去慢慢的把法律法規健全,這樣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
最近出現滴滴打車的一個新聞就具有我上面說的一些特點,這件事情是一個乘坐滴滴打車的出租車男子,從鄭州站去往盧浮公館的道路上遇到車禍,這件事情是悲劇收場,因為這個男子不幸身亡。關于賠償的問題,滴滴打車予以解釋,說出租車不屬于網約車的平臺,所以會給佩服,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注意。
其實我覺得的很多事情應該看到這件事情的實際情況,首先來說出租車確實不屬于滴滴打車的范疇,因為出租車有自己的管理部門,有自己的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出租車屬于另外一個系統,根本不能和網約車混為一談,更重要的是出租車有自己管理部門,并不是說出租車不進行賠償,而是有出租車賠償自己的手續。
滴滴打車是專門給網約車做的保險保障,也就是說滴滴打車只給自己規定的網約車進行保險的賠償,但是不會在網約車以外進行任何的保險賠償,因為滴滴打車有自己的經營范圍,不能和出租車混為一談,如果兩者都有責任的話,那么就不必區分滴滴打車和出租車的不同了,這點是很關鍵的法律依據。
我仔細的看了交通法,也對照了滴滴打車的整體情況,這件事情上滴滴打車確實沒有說錯。不過有一件事情需要說明,在車禍以后滴滴打車依舊扣除車費,還給自己打四星評價,對于這點來說確實有些過分了,難怪車禍的家屬會十分的憤怒,這點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通過這件事,我們要知道網絡經濟和實體經濟有一定區別,在實際的事情中,也有很大的區別。
滴滴快車出交通事故后,如果乘客受傷,滴滴會負責嗎?滴滴打車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四種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因此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也相應分四種情況,即按出租車模式、快車模式、順風車模式、專車模式四種情形來區分。
1、出租車模式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責任承擔方為出租車公司,滴滴公司不需要負責。
2、快車模式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種模式下,打車軟件將乘客的用車信息與私家車主的車輛信息匹配。私家車車主與乘客根據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務合同關系,私家車主向乘客提供服務,乘客支付費用,費用歸私家車主所有。
滴滴平臺未在快車模式進行抽成,亦未參與經營,僅向雙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務,難以據此要求滴滴承擔賠償責任。
從保險賠付方面看,快車模式中,私家車車輛從事載客營運的業務,屬于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從而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增加。
根據《保險法》第52條的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以及相應的保險條款,對此類私車營運發生的車禍導致的乘客受傷或者車損拒絕賠償。
3、順風車模式:駕駛員乘客按過錯原則擔責
這里,私家車以節約成本為目的,經由駕車人同意,搭車者順路搭車。駕車人在滴滴平臺發布自己的行車路線,或接受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過滴滴平臺與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分擔私家車車主在油費、過路費、汽車維修費等方面的開銷。
發生事故后,應根據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大小來確定責任承擔。具體有幾種情況:
一是若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是由于第三方機動車的過錯造成的,則應當由第三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由于駕車人的過錯發生事故的。車主或駕車人作為車輛的管理者,有義務保證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損害,車主或駕車人有義務對其賠償。若搭乘者在“拼車”中也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用過失相抵規則,適當減輕或者免除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過錯發生事故的。此時,車主對搭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免除或減輕,即過失相抵原則。《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四是由于駕車人和搭乘人的共同過錯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拼車”車主與搭乘者如果事先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那么當發生交通事故產生人身損害賠償時,雙方可以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順風車發生事故的保險賠償問題。目前,由于私家車都是以非營運車輛的方式參加保險,保險合同中一般會規定:“非營業性的單位和私有車輛用做營業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因此,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就有可能會對有償順風車拒賠或少賠。
4、專車模式:多方按過錯原則承擔責任
此種模式,為滴滴平臺到目前為止唯一有金錢抽成的模式。
責任承擔方包括:滴滴平臺,并就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的過錯對乘客承擔連帶責任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
該模式采取了“車輛租賃+司機代駕”的模式,涉及到五個關系方,即:乘客、專車軟件平臺(滴滴平臺)、司機、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車軟件在其APP客戶端的“專車使用條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為專車用戶與租車公司形成了汽車租賃關系,和勞務服務公司形成了勞務服務關系。乘車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還是出租車輛的承租人,勞務派遣公司的雇方。
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損的風險之外,他還需承擔下述風險,即:作為承租方,在汽車租賃公司無過錯時就車輛損傷承擔責任;作為雇主,對駕駛員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以及在駕駛員無過錯的情況下就駕駛員受損,都需承擔責任。
而專車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構,源于滴滴平臺本身并不具備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資質,為了規避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設計出如此架構。滴滴平臺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與有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運營資質的汽車。
另一方面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適格的司機,而滴滴平臺的優勢是擁有一個具備強大用車需求的用戶群。而乘客支付的車資,則由四方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車出租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滴滴平臺。
擴展資料
案例:
2016年5月11日訊 廈門的王女士膝蓋剛拆線完,與丈夫呂先生乘坐陶師傅的“滴滴快車”準備回家。哪想,途中車追尾前車,坐副駕駛的王女士頭撞到了前擋風玻璃,膝蓋傷口裂開,兩顆牙被撞掉,又住院了二十幾天。
王女士的兒子小呂打海都熱線通95060,稱司機聯系不上,滴滴公司也沒有給出賠償。司機陶師傅前天稱,已先行墊付5000元醫藥費,剩下的賠償王女士可找公司索賠。昨天,滴滴公司公關部相關負責人李女士對此事作出回應。
滴滴出行公關部相關負責人李女士表示,首先,深表歉意。按照平臺的先行墊付,之后再定責、走保險的流程,滴滴出行一直與乘客、司機保持溝通;
并且平臺已經啟動了醫藥費先行墊付機制,只要乘客、司機提供與本次事故有關的蓋有醫院公章的診斷證明書、醫療票據等,將會把司機墊付的費用支付給司機,還會承擔受傷乘客的后續醫藥費。
由于司機不配合本次事故處理,已與司機解除了合作,但是工作人員會與乘客保持聯系,妥善處理后續的治療、醫藥費墊付等事宜。至于乘客提出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希望雙方能夠盡量協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建議乘客走司法途徑。
滴滴出行雖然是信息平臺,但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雙方只要有一方處于滴滴訂單服務中,則“滴滴平臺愿意主動承擔相關安全的保障責任”,主動承擔保險不覆蓋部分的理賠責任。
同時,對于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無論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只要符合墊付范圍的費用,滴滴將全額先行墊付。此次王女士的事故,他們也會啟動保險進行賠償。
參考資料:新華網-滴滴打車出事故由誰負責
參考資料:閩南網-乘坐“滴滴快車”途中追尾 女乘客受傷索賠
開網約車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網約車一般會有保險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保險公司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理賠。發生交通事故侵權損害糾紛,應當適用過錯原則,即按損害發生中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的具體過錯承擔相應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私家車在跑滴滴的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您好,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拒賠的,得根據您的具體實際情況來分析。此類案件之前也有發生,保險公司拒賠后告上法院,車主有勝訴有敗訴。還是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哈。
1.如果私家車只是注冊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了網約車平臺,但發生事故時并沒有在接單,保險是可以賠的。通常這種情況,需要自行舉證,事故發生時是你自己在使用車,并沒有處于“運營狀態”。
2.發生事故時,正在拉客,或者在接單的途中,這就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
第一種,跑的是順風車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不以盈利為目的,就是上下班順路接一兩個人,補貼點油費、路費,一般都會賠,這也是受到法庭支持的。不過一天不要超過2次,因為現在有些人就是專職跑順風車的,一般認定,順風車行為一天超過兩次的話,保險將自動判定為以盈利為目的,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肯定是拒賠的。
第二種,跑的是網約車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像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我們平常使用的各種出行app中的快享、專車等等就是網約車。交強險通常是可以賠付,但商業險不賠。交強險的救助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了交強險只能以法定理由拒賠。
那什么是法定理由呢,可以大致分為3種: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只要不觸發這3類法定理由,交強險都會賠,但交強險的額度有限,真的發生大事故,也只是杯水車薪。而商業險則不同,法院對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糾紛,主要依據保險合同。買商業車險的時候,明明約定是“家庭自用”,結果你去注冊網約車平臺去跑車接單,私自改變了車輛的用途還不予以告知,那么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償。《保險法》第五十二條也有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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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營運損失賠嗎滴滴、美團、曹操專車等網約車日益盛行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并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一部分,成都市作為我國車輛保有量第二的城市,差不多有20-30萬的網約車司機,如此數量的網約車在道路上行駛,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他們發生交通事故后,相應的事故理賠該怎么來處理呢?最近有網友咨詢,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所產生的營運損失,賠嗎?
本律師認為,在交通事故中一般采用互賠的方式處理,作為網約車的損失,應由事故相對方的駕駛人、車主、保險公司賠償。侵權責任法規定,侵權人應賠償受害人財產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被害人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根據網友的咨詢,本律師認為,網約車機動車車輛維修費應屬于直接損失,網約車的營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作為侵權人,對受害人的損失,均應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應由肇事車輛的交強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賠付,超過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照肇事司機所承擔的責任比例承擔,不足部分由司機和車主賠付。
但是根據三者險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對于間接損失是不予理賠的,但本律師認為,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如保險未盡到告知和說明義務,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該條款對被保險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而且保險公司需要對其盡到明確告知義務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承擔舉證不能法律后果。介于此,本律師認為,1、網約車的營運損失,如保險公司盡到了告知義務,由駕駛人和司機理賠;2、如保險公司未盡到告知義務,有保險公司賠償;3、但對于網約車的營運損失是否存在及損失金額,需要網約車司機承擔舉證責任,實踐中一般是通過前幾個月的平均營運收入情況來確定營運損失。
法律依據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滴滴援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