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一)
原告:劉某
被告1:王某
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3: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1賠償原告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司法鑒定費等共計 ***** 元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詳見賠償清單)
2、判令被告2在被告1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判令被告3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本案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2月20日,被告1王某駕駛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的浙 ***** 號貨車,與原告駕駛的浙 ***** 號摩托車在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長一村村道口左拐彎處相撞,造成原告劉明受傷,之后被人送到醫院。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大隊于20**年3月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主要過錯責任,劉某承擔事故的次要過錯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入住 ***** 醫院,住院13天。后來,原告由于得知家中小孩患重病,不得不于20**年3月3日病情稍微好轉后,要求出院回家照顧孩子。但不幸的是,孩子仍然于20**年3月11日去世。原告由于受傷,沒有及時趕回家看望孩子,精神上遭受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了極大的痛苦。此后,原告一直滯留家中邊藥物治療邊養傷,現回處理相關賠償事宜。另外,原告于20**年10月22日經 **** 司法鑒定所鑒定,被評定為10級殘疾。
至此,原告身體遭受很大傷害,原告及其家人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損失,但原告與被告多次協商無法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 狀 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二)
原告:王××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某市某區某街,電話:158××
被告:張××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某市某區某街,電話:131××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2375元,誤工費24.700元,護理費11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00元,二次手術費5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鑒定費600元,合計37.875元。
2、本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送完孩子上學后,在×× 道口過道時被被告駕駛的紅色奇瑞車撞傷,造成原告腳踝骨折。經××× 市公安交警支隊×× 大隊于× 年× 月× 日作出事故認定書,被告對此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認定書下達后原被告曾在交警隊主持下進行和解,但被告拒不賠償,無奈,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特訴請貴院,請求貴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權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7.875元。
此致
××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三)
原告: 張XX,男, 1992 年 9 月1 日出生,漢族,北京XX服務有限公司職員,住北京市西城區X路 9 號樓X號。電話: 139XXXX
被告一: 李XX,男, 1970 年 8 月4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延靜里中街X 樓X 門X 號。電話: 010-XXXX 。
被告二: 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XX大街XX 號X 層。負責人:劉XX,總經理。電話: 010-XXXX 。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XX 元、誤工費 XX 元、護理費 XX 元、 交通費 XX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XX 元、營養費 XX 元、殘疾賠償金 53476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后續治療費 8000 元,合計XX 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 10 月 19 日 17 時 39 分,原告步行至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甘露園加油站人行橫道時,被被告一駕駛的京 FJXXXX 號小型汽車撞倒,原告受傷。后,原告被急救車送往北京XX醫院進行治療,原告傷情被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下頜皮裂傷、右膝關節損傷,并在該醫院住院治療 20 天。原告于 20**年11 月9 日 出院,醫生建議:休息三個月、加強訓練、二次手術費約 8000 元。原告遵照醫囑在家繼續進行休養、康復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一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車輛在被告二投保交強險。被告一在賠付絕大部分醫療費用后,拒絕支付其他費用。
此次交通事故,致無辜的原告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法訴至貴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XX
20**年4 月26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一)
原告:馮蘭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女,出生年月日,漢族
家庭住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某鄉某村
聯系電話:******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筆人:陳巖
住所:北京市通州區**大街**號
企業注冊號:******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誤工費7087.50元、護理費2000.00元、交通費2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40.00元、后期治療費(按實際發生費用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待傷殘鑒定結果出來確定)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
2、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3000.00元;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9年7月5日16時40分,被告駕駛員朱泰駕駛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的牌號為京****的小貨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清河某村急救中心東2000米處將原告撞傷。之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市某醫院搶救中心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隊處理,出具****號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對本次事故損失費負100%責任。
事故發生至今,被告僅支付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了原告在住院期間的治療費,對造成原告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后期治療費用等損失拒不賠償,為此雙方發生爭議。
原告認為,被告的過錯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的結果,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身體權、健康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二)
原告:彭躍,男,4歲(2005年10月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法定代理人:李麗(原告之母),女,26歲(1983年12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法定代理人:彭浩(原告之父),男,32歲(1977年3月5日出生),滿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聞,男,33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某村
被告:趙東,男,38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某村
被告:孫亮,男,37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被告:吳尚,男,35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殘疾賠償金6288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2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797290元、護理費3000元,共計87517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9年9月9日被告張聞駕駛四輪農用車(京B****,所有人系孫亮)牽引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京B****,所有人系被告吳尚)于北京市懷柔區某鄉某村自西向東行使,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與路邊的行人發生事故,造成原告受傷。經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原告不承擔任何責任,被告張聞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被送往懷柔區醫院簡易包扎后于2009年9月10日轉入北京積水潭醫院。經診斷,原告左下肢車禍傷,股骨干骨折(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神經血管損傷。該院為原告進行了清創探查、左膝關節離斷及左股骨干骨折閉合復位、彈性髓內針內固定手術,后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出院。住院期間,被告柴東祥支付了各項醫療費用以及營養費共計19282.77元,并于原告出院時購置800元左右的`輪椅一副。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任何費用。
原告認為,有關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表明,事故完全是由被告張聞的違規駕駛所引起的,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則直接給原告的身體造成傷害,而被告張聞和被告趙東所駕駛的車輛的所有權分別屬于被告孫亮和被告吳尚。為了更快、更好地實現賠償責任,讓原告能夠順利成長,四被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不僅應當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而且應當支付原告后續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又因為原告只有3歲,不能與其他小朋友一塊玩耍,快樂自由的度過童年,而且以后上學、工作,都會因為身體的殘疾受到旁人的嘲笑和冷落,所以,這些都對原告的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原告有權請求四被告給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懷柔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起訴案由如何寫才好交通事故起訴案由如何寫才好
隨著我國經濟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的高速發展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人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對于法律法規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對這種現象,我國對法律法規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與規定。那么如何確定案由呢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針對如何確定案由的問題,我收集整理了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歡迎大家的閱讀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義
所謂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主要是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立案、審判實踐,將民事案件案由分為四級案由。一級案由10種,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30種,作為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361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務中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300多種案由,作為第四級案由。
二、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的依據。
一般地是根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
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貨款、工程款)、侵權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民事案件案由在堅持以法律關系的性質來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民訴法理論“訴”的分類里的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如“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糾紛”,系確認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或確認當事人民事權利的訴訟,目的在于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所爭議的出資權益。
三、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首先,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適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自定“欠款糾紛”作為案由,這是準確的,也是不嚴謹的。如果出現應當規定為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
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再者,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應當以主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糾紛案件,應以主法律關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來確定;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此外,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則應當相應地變更案件的案由。
還有尚要注意的,對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法律關系,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予以糾正,重新確定案由。
交通事故起訴案由如何寫才好 @2019
交通事故的案由是什么解答交通事故的案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的定義如下: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是表明該起案件的具體法律關系道路交通起訴狀案由 ,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多個法律關系合并審理的情況。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