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法律分析】:傷殘判定最晚的時刻期限:1、凡以原發性危害為主要根據的,原則上在3個月以進行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2、但凡危害或器官(腦、內聽器容、視器等)、肢體功能危害為主要評定根據的,須調查、檢測危害結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個月內進行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3、凡疑問、復雜、一時不能確認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狀態安穩后6個月內進行。具體也要看你的是什么類型的(工傷,交通事故等其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第四十一條 經過調查,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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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最晚時間期限傷殘鑒定最晚時間期限是多久。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候還要根據傷者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的情況來看。
1、凡以原發性危害為主要根據的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原則上在3個月以進行;
2、但凡危害器官(腦、內聽器容、視器等)、肢體功能為主要評定根據的,須調查、檢測危害結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個月內進行;
3、凡疑問、復雜、一時不能確認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狀態安穩后6個月內進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申請最晚時間期限【法律分析】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傷殘判定最晚的時刻期限:凡以原發性危害為主要根據的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原則上在三個月以進行;但凡危害或器官(腦、內聽器容、視器等)、肢體功能危害為主要評定根據的傷殘鑒定最晚多久做有效 ,須調查、檢測危害結果的,一般在危害后三到六個月內進行;凡疑問、復雜、一時不能確認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狀態安穩后六個月內進行。具體也要看是什么類型的(工傷,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