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制造槍支罪的犯罪主體
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違規制造槍支罪的犯罪主體 的處罰量刑規定是:對單位判處罰金違規制造槍支罪的犯罪主體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違規制造槍支罪的犯罪主體 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該罪的主體是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銷售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配售槍支的;(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制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三)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制造的槍支的。
非法改造槍支在法律上屬什么罪行非法改造槍支違規制造槍支罪的犯罪主體 ,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或者非法持有槍支罪違規制造槍支罪的犯罪主體 ,應當根據案情認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