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國強交通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正確實施,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交通行政執法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活動。
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活動。第二條 交通行政執法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活動。
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活動。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法制工作歸口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執法監督工作。第二章 行政執法第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布后,負責實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宣傳、培訓工作。第七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
(一)符合法定的職責權限;
(二)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正確;
(四)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執法文書規范;
(六)處理適當。第八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
(一)熟悉有關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
(二)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三)執法時應當佩戴統一的執法標志,儀容整潔,舉止文明;
(四)自覺接受監督。第九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需經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培訓,經考核獲得交通行政執法資格。
交通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由交通部統一制定樣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辦)或者交通部直屬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并且負責年度審核工作。第十條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做到執法制度公開,執法結果公開,接受執法監督。第三章 行政執法監督第十一條 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
(二)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六)行政執法中認定事實是否準確;
(七)行政執法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正確;
(八)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情況;
(九)其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第十二條 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實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報告制度。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施行一年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該項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包括配套規定的制定、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
(二)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下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三)實行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年度執法工作情況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四)實行行政執法檢查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進行檢查。
(五)實行行政復議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行政復議條例》規定的職責,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糾正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六)實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吊銷證照、責令停業整頓、2000元以上罰款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七)實行行政賠償案件備案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賠償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決其作出行政賠償的案件應當及時向上一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八)實行錯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造成管理相對人嚴重損害的不當或者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追究。
(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職權范圍內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第十三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執法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責令發布單位撤銷或者修改;
(二)對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發生的行政執法爭議,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上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協調;
(三)對執法過程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沖突,屬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當負責審查和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報告;
(四)對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履行或者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
(五)對下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糾正或者責令改正;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復議的,按《行政復議條例》處理;
(六)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責令予以糾正。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有哪些解答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包括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由交警部門出具的具有處罰性質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行政處罰可以申請信息公開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處罰 可以申請信息公開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可以申請信息公開的情形主要是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以摘要信息公開。摘要信息,應當包括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案件名稱、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的種類 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等內容。 信息公開的位置、地點。行政執法信息應在縣政府網或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網上公開。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案件,在網上公開的同時,應該在案發地或者案發地社區、村委公示欄中公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予公開: (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局領導認為不適宜網上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時,應當隱去下列內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 身份證 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以及被處罰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三)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辦案機構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并作出說明。 執法機構發現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 證據 證明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我局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要求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我局予以更正的,執法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綜上所述,為交通行政執法決定內容公開 了讓不利于公民利益的機關處罰行為可以變得更加合理科學就必須要求所有的一般處罰決定都必須是公開的,除了那些涉及到公民個人隱私或者其他秘密情況下是不能公開的以外,在公開中只要有質疑的都應該得到機關的相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