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傷殘評定標準規定如下: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最重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一到四級為完全或基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和六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到十級為對正常勞動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是:
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
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
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
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八級傷殘:工作連續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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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標準【法律分析】: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和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
程度分級
5.1 顱腦、脊髓
5.1.1 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能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傷二級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癥狀和體征,須手術治療。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癥狀和體征。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治療。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治療。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瘺。
o)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征。
p)外傷性尿崩癥。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肛門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5.1.3 輕傷一級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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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傷殘鑒定標準法律分析: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二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一般根據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其中等級分為一到十級傷殘。如果是職工的工傷認定,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勞動能力的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礙程度來進行等級鑒定。鑒定標準都是由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制定的,有專門的規范性文件詳細規定。其中一級的人體致殘率為100%,十級的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之間相差10%。傷殘鑒定標準種類: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15499-1995)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工傷的定義: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等等。”綜上所述,國家傷殘鑒定標準的問題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建議依照鑒定標準判斷傷殘程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他情形。
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是什么及其劃分依據又是怎樣的?有哪些劃分依據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傷殘的定義和標準 ,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活動受限; 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社會交往受約束。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