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需要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斷情形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如果沒有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則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職工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法律分析】
工傷發生后1年內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未提出工傷認定的話,無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受傷職工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需要注意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職工,享有獲得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是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必須通過工傷認定。如果本人和用人單位均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即喪失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從法律角度講也就喪失了最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是如果其所在單位自愿履行應該由單位承擔的責任,職工也可以享受到應由單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超過時效,當事人即喪失了對權利的主張權,這是各項法律制度的通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一年后能起訴他嗎工傷過去一年多了,是還可以起訴的,但是訴訟一定是超過法律保護期(仲裁時效)而判決(裁定)敗訴。法律依據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過去一年多了 我還可以起訴嗎?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你所謂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的工傷。是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你自己認為是工傷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還是經過向。人社部門管理部門申請過工傷認定并且認定為工傷的。如果你已經申請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了工傷認定。并且已經被認定為工傷。那么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建議你去申請一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級別鑒定。如果你還沒有申請工傷認定。而且已經過了一年多了。顯然是沒有辦法走正常的工傷,認定途徑了,因為已經過了時效了。但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公司承擔責任。但是走法律訴訟的途徑。是要做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對傷殘等級的界定是比較嚴格的。而且如果你到法院起訴。已經跳出了勞動糾紛的范圍。那么就要承擔。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對你是非常不利的。
工傷過一年半了,沒做鑒定,打官司還能勝訴嗎有勝訴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的可能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工傷認定后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傷殘鑒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沒有規定時間。職工發生工傷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分析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后,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雖然說傷殘能力鑒定委員會對于傷殘鑒定的時間沒有統一的限制,但是員工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是在傷情逐步趨于穩定以后,結合這一特殊的條件限制,傷殘鑒定的時間也不可能做時間限制的,因為每個人病情的恢復時間長短沒辦法統一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請問工傷一年后可以 起訴嗎?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超出一年工傷超過一年了還能打官司嗎 的認定時效,勞動部門將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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