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算,經濟補償金不超過本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超過的部分,則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算的公式如下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
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計稅收入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齡,以及商數作為個人月工薪收入,這時候在減除費用那里扣除標準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出相當于一個月的稅款,再乘以具體的工作年限數,這樣子最終能得到這筆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全部稅款。如果實際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那么就按12年去計算。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補償金稅收繳納標準一、正文回答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二、分析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三、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扣稅計算標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總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實際繳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補償金扣稅嗎法律分析:賠償金是否要扣稅。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后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才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后經濟上將更為困難。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經濟補償金的扣稅標準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 個人所得稅 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 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