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單位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的異議和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職責病鑒定是有法定程序和法定時間的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只要是委托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書有鑒定部門公章和鑒定人員簽名,單位收到鑒定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三個月后再提出異議是錯誤的。第二,一年以后單位提出司法鑒定也是不合法的。民事訴訟法對人身傷害的賠償訴訟時效規定的是一年。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也有嚴格時間限制。所以你可以拒絕單位的無理要求。
職業病的鑒定與賠償《職業病傷殘鑒定與賠償》是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的圖書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作者是莊洪勝,劉志新。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實施和修訂,國家對職業病的防治越來越重視。近幾年出臺了很多相關法律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范圍及處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等。 以上這些法律和法規性文件多數是條款式和列舉式,在司法實踐中操作起來比較困難,有的條款在理解上常發生爭議,特別是《職業病目錄》中的許多疾病在司法鑒定缺乏一些客觀標準等。 《職業病傷殘鑒定與賠償》一書就是對以上相關問題從法學、法醫學和醫學科學的角度作了闡述,主要提供給職業病鑒定機構在做司法鑒定中作為參考,保證鑒定結論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客觀性。同時,也是為了配合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附屬法法規的全面貫徹實施,幫助勞動者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以獲得應得的賠償。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快,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職業性勞動事故和職業性中毒事故比以往相比有上升趨勢,其中三資企業和私人企業的職業病損害事故更是上升明顯。就業困難使得大量富余勞動力不顧職業性危險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從而造成大量的職業病損害事故的發生,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職業病的界定范圍對防治職業病的發生和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極為重要。主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由于某種特殊的勞動性質或者特殊的勞動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是指在工業生產中由于機械的刺激、化學物質刺激等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即由于人體受到粉塵、毒物、噪音、高溫、低溫、振動、放射線等因素的影響,造成人體某些器官發生病變,引起全身性疾病。本書在撰寫中也是緊緊圍繞職業病這一特殊性損害,沒有作過多的外延,也沒有作純醫學的論述,而是將職業病的防治法律法規、法醫學、司法鑒定學、醫學等相關的多學科綜合為一體,使本書明顯區別于普通的法律書籍,也有別于法醫學和醫學書籍,這就是本書的最大突出特點。 本書作為《人身傷殘鑒定賠償實務叢書》之一,可以作為各級政府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勞動部門、保險機構處理各種職業性損害事故的參考工具書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可供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的辦案人員、司法鑒定人員和律師參考使用;也可供政法院校、醫學院校、保險專業等在教學中參考;也可以供廣大的勞動者在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利的事故賠償中參考。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鑒定程序如下:
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他材料.
審核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組織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注意事項
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單位職工要求做職業病鑒定,是什么流程?一、工傷認定申請
1、申請人及申請時效
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
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 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受理和取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有協助工傷調查和提供證據的義務。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傷殘鑒定的程序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亦稱為傷殘鑒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
1、傷殘鑒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鑒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
3、鑒定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4、對鑒定不服的復查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司法鑒定針對那些方面,包括職業病嗎司法鑒定和工傷鑒定有區別主要有二個方面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
第一是鑒定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的的機構不同。司法鑒定一般由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的。而工傷殘鑒定由所在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
第二是鑒定所采用的傷殘鑒定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司法鑒定采用職業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鑒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而工傷傷殘鑒定采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