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的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對于公司扣除員工所有工資的情況,公司不能扣除超過員工工資的20%,如果員工確實給公司造成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了損失,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百分之50,合理么?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的損失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應該依據雙方簽訂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的勞動合同和崗位責任制規定進行賠償,如果在合同中有相關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的賠償比例,并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責任制進行賠償50%屬于合理。供參考。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賠償多少我國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通常情況下,員工做錯事導致公司損失的,員工需要賠償。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本人遭受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了損失,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公司可以從員工的工資里進行扣除,但是不能隨意扣發。公司只能每月扣除低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那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員工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5000多元,公司要求賠償10%,合理嗎?合理。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受處罰的員工可以要求以公司名義,向直接受益人進行追索,或者提起法律訴訟。
拓展資料:
一.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生產出報廢品或殘次品,要調查析原因,如果是生產技術、原料、工藝指導本身的問題,則不能要求員工承擔責任,對于員工的一般(輕微失當)的管理失察、工藝不精也不應當讓員工承擔責任,因為一個產品的生產過程廠方本身就承擔著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如果是員工存在重大過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了工廠的較大損失的,則應根據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的獎懲制度、或勞動合法約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對于員工賠償損失的額度與比例,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中進行規定或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但必須合法、合情、合理并要慮及員工的承受能力的限度。在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有原則性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 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無疑這可以作為參考依據。如果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或平等協商的合同約定作支持的,廠方單方進行處罰或主張賠償都是不當的或不能得到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系中員工與工廠存在著依附關系,不屬于完全的對等關系,不適應侵權原則、因果關系責任或歸責任原則。
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員工錯誤導致公司損失百分比 ;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