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律師如何抽絲剝繭、還原事實,將不可能變成可能!
01
案情簡介
一天,顧問單位的孫總找到我說自己遇到了一個關乎家庭命運的重大經濟案件,如果案件敗訴就可能傾家蕩產。孫總說自己咨詢過好幾個律師和司法部門的朋友了,都說孫總作為擔保人在《還款計劃》上簽了字,就要承擔擔保責任,這個官司要敗訴。
孫總說起這個案件明顯有些激動,我讓他慢慢說。孫總說這個案件很復雜,說不清楚,我告訴孫總可以想到哪就說到哪,隨便說。經過我和孫總一番溝通,我梳理出如下事實:
孫總和辛總是好朋友,都在集成房和新型建材領域有各自的優勢,于是孫總和辛總控股的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又控股了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孫總擔任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當年,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因公司發展需要向時總控股的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融資,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和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協議約定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向某集成房有限公司投資300萬元,四個月回扣資金,如某集成房有限公司不能在四個月內回籠資金,需一次性支付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出資及可得利益共計360萬元。次年,雙方又簽訂了《還款協議》,協議約定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如不能在1月31日前還67萬元,則按照367萬元,自《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按照月息2%計息,至4月30日前還本付息。孫總和辛總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本息還款期限屆滿兩年。
孫總考慮到辛總是多家集團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名下資產足以償還欠款本息,也就同意擔保了。沒想到簽訂《還款計劃》時間不長,辛總就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獄。5月10日,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考慮到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在國外還有工程項目以及2000多萬工程款,足以償還上述欠款,就同意受讓辛總控制的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在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權,并同意接受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債權債務。與此同時,孫總將自己在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40%的股權轉讓給自己的朋友徐總,從此孫總也不再經營管理該公司。徐總是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的二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和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經營了一段時間效益并不好,徐總也逐漸退出了這兩個公司的經營管理,徐總將公司的所有證照、公章等全部交給了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至此,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了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和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的人事、財務、公章、證照等。
不料,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了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和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后,經營也不見好轉,多次去國外討要工程款無果。2018年2月4日,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又讓法定代表人徐總找到尹總受讓了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在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權。雖然尹總受讓了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權,尹總和徐總已經實際100%控股了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并間接控股了某集成房有限公司,但是這兩個公司的證照及人事、財務還是由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實際控制。
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將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孫總、辛總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還款367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本金367萬元自2016年11月14日起按照月息2%計息。孫總一看有些慌了神,至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起訴之日,本息合計560多萬元。
02
代理經過
澤鈞律所李律師接受委托后,和孫總進行了詳細地溝通,詢問了孫總具體的案件細節。從交談中,律師又了解到某集成房有限公司銀行信息提示關聯的是孫總的手機號,孫總將公司股權轉讓出去并且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后,銀行信息提示關聯的手機號卻始終沒有變更,仍然是孫總的手機號。
孫總在2017年5月10日以后仍然陸續收到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的銀行交易短信提示,而這段時間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并沒有相應的業務。律師又通過孫總聯系到徐總和尹總,并向二人陳述了利害關系,希望二人能夠積極配合取證。李律師通過徐總了解到某集成房有限公司和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個買賣合同糾紛,該案由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代理某集成房有限公司應訴和提起上訴,上訴人也由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另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多次打電話給徐總讓徐總提供身份證辦理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的工商年報以及稅務報停手續。
律師通過尹總了解到,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只是讓尹總代持在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份,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讓尹總簽了2份《股份代持協議》,但是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并沒有將《股份代持協議》交給尹總。
李律師又根據徐總和孫總提供的信息到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市場監管局調取了青島某集成房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到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了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
律師根據調查搜集到的證據制作了證據清單,并形成了代理意見,律師認為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某集成房有限公司人格混同,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應當對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兩個公司之間也因此發生了債的混同,且股權轉讓協議也約定了受讓股東接受公司原來的所有債權債務。
03
穩步向前 乘風破浪
案件本來定于7月1日開庭,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徐總作為某集成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到6月27日還沒有收到開庭傳票,于是律師讓尹總到法院去領取開庭傳票并要求查看傳票和訴狀的簽收人,這一查才知道原來法院的開庭傳票和訴狀已經被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的部門主任李某簽收,而且訴狀中所留的聯系電話也是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的部門主任李某的手機號,法院又將案件開庭期限定在7月16日。
這個案件開庭當日,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兩位代理人應該已經知道我們為這個案件付出了大量的勞動,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兩位代理人都沒有出庭,法院按山東某建筑有限公司撤訴處理。
04
代理心得
律師不僅需要掌握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還要有攻堅克難的勇氣和決心。律師不僅僅能在法庭上滔滔雄辯,更需要調查取證時抽絲剝繭,只有還原案件事實真相,從案件細節中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才能扭轉案件被動的局面,將不可能變成可能!
案例來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山東澤鈞律所,以上為澤鈞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