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不是。你的問題如果是關于如何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我可以這樣回答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96號《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鑒定人是指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出鑒定意見的人員。
司法鑒定人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司法鑒定人應當在一個司法鑒定機構中執業。
第十四條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
(二)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
(三)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第十六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您希望成為一名司法鑒定人,那么您首先需要向一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申請,由該司法鑒定機構(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代您遞交《申請司法鑒定執業人員能力評估報名表》,經審核批準后,參加由司法鑒定業協會組織的每季度一次的“申請司法鑒定執業人員能力評估考核”,考核通過后須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領取《司法鑒定人執業證》。
關于司法鑒定人可以在幾個鑒定所從事司法鑒定工作,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也有規定:
第二十九條 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警告,并責令其改正: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的。
關于“五年”,《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由司法部統一監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憑證。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使用期限為5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
因此我認為,您的問題比較混亂,涉及的幾個方面我在上面為您一一列舉,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您繼續追問。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如何獲取《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章 執業登記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的登記事項包括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行業資格、執業類別、執業機構等。
第十二條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鑒定型或者技能鑒定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四)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鑒定工作需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機關撤銷司法鑒定人登記的;
(四)所在的司法鑒定機構受到停業處罰,處罰期未滿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他情形。
第十四條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三)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 司法鑒定人審核登記程序、期限參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中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由司法部統一監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憑證。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使用期限為5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
怎么取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要取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
一、先找到一家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得到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的同意,并向當地司法局提交相關申報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材料,其中包含:
(1)申請書里有相關司法鑒定機構的同意及簽名及蓋章;
(2)相關司法鑒定機構聘用合同等。
二、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司法鑒定執業證是幾年 他材料。
三、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 司法鑒定人審核登記程序、期限參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中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由司法部統一監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憑證。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使用期限為5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一、司法鑒定人執業登記
司法鑒定人的登記事項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行業資格、執業類別、執業機構等。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鑒定型或者技能鑒定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四)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鑒定工作需要。
二、司法鑒定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查閱與鑒定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詢問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要求鑒定委托人無償提供鑒定所需要的鑒材、樣本;
(三)進行鑒定所必需的檢驗、檢查和模擬實驗;
(四)拒絕接受不合法、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的鑒定委托;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鑒定無關的問題;
(六)鑒定意見不一致時,保留不同意見;
(七)接受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八)獲得合法報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司法鑒定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受所在司法鑒定機構指派按照規定時限獨立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鑒定意見;
(二)對鑒定意見負責;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鑒的鑒材、樣本和資料;
(五)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有關的詢問;
(七)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參加司法鑒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司法鑒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