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為以下情形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如何理解繼續履行,不適用繼續履行的情況您好,一、如何理解繼續履行
(一)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概念。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征為:
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為前提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繼續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責任形式。
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并無不同。
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為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二)繼續履行的適用。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的不同而不同:
1、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2、非金錢債務: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三)繼續履行的構成要件
1、存在違約行為;
2、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守約方的請求一般應當明示地通知違約方,但通過主張抵銷等行為,一般也應視為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3、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無論是法律上不能履行還是事實上不能履行,都不可以再發生繼續履行責任的承擔。
(四)繼續履行的表現形態:限期履行。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場合,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
二、不適用繼續履行的情況
(一)不能履行。金錢之債不發生不能履行問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合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的費用過高。一般涉及的法律關系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在性質上決定了不適合繼續履行;所謂履行費用過高,指對標的物若進行繼續履行的話,其代價過高,可能超過合同的牟利等情況。
(三)債券熱在合理期限內未提出履行的要求。以此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其權利,以平衡雙方的利益。
(四)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使用繼續履行的,而責令違約方承擔違約金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的。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對貨物的損毀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履行實在困難的。比如適用情勢變更場合,如果繼續要求承擔繼續履行責任則顯失公平。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具有什么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違約金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違約金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賠償規則有哪些.合同違約賠償有什么原則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預期違約是合同違約的一種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根據《合同法》
第10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賠償原則有以下幾種:一、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減輕損害原則
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119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責任相抵原則
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責任范圍。
《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就是責任相抵原則。同時應明確,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責任相抵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不是指當事人的責任抵銷,是在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基礎上確定賠償責任。
四、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
針對交易中各種嚴重的欺詐行為,特別是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欺詐行為的嚴重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繼續履行合同 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條件: 1、對于金錢債務,其有能力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 2、對于非金錢摘債務,其債務在法律或者事實上可以繼續履行、標的可以強制履行或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其履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 一方不履行 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繼續履行合同的前提和條件繼續履行合同 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的條件: 1、對于金錢債務,其有能力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 2、對于非金錢摘債務,其債務在法律或者事實上可以繼續履行、標的可以強制履行或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其履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非金錢債務繼續履行的例外 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 一方不履行 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