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求助勞動部門司法所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幫忙解決。當農民工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時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若期滿不起訴的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在工地做事受傷了沒有人管怎么辦農民工在工地干活因公受傷沒人管可以找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處理。單位不負責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的可以自行找工傷鑒定單位進行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在工地干活受傷找哪個部門解決問題在工地受傷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了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沒人管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首先要確認你是屬于誰的工人,即跟誰建立了勞動關系。一般來講,工傷認定的前提是有勞動關系。畢竟工地上的單位有承包人,分包人,甚至還有違法轉包。然后就是治療出院后去到當地社保部門認定工傷,然后評殘,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告那個勞動關系單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他情形。
工地干活受傷沒人管,去哪投訴?
應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一、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二、舉報人實名舉報、留有確切地址或電話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應投訴人要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綜上所述,關于以上問題,在工地干活受傷建議大家找以上相關部門進行解決問題,工作中還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的發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工地受傷沒人管咋辦工地受傷如果屬于 工傷 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不管和單位協商得怎么樣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自己都應該盡快去勞動局申請 工傷認定 ,因為只有申請了工傷認定之后才能主張工傷賠償,而且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時效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的,錯過時效對自身的權益影響很大。 發生工地受傷的事故之后,如果公司不管,個人也可以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有時效性的,所以勞動者發生 工傷事故 后應該盡快申請工傷認定。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建筑工地受傷找那個部門?現在對方不管怎么辦:先找老板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老板不管就找總包單位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還不行就找當地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工地受傷老板不管應該找哪個部門在工地受工傷以后要先進行工傷鑒定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地受傷沒人管求助哪個部門 的,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豆kU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