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依據相關的法令規定,我們十級傷殘父母撫養費如何算的規范已經有了簡略的知道。關于做工時分形成的人身損傷分為工傷和人身危害兩個方面,這兩個不同的法令概念在賠償規范和確定規范上都有著較大的不同性。國家關于有小孩的工傷人員的補助是有必定的添加的,務必要確保孩子的學習和日子。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年限是多久2被扶養人是已成年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喪失勞動能力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人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的,原則上給付到其恢復勞動能力或死亡時止;《 國家賠償法 》第27條第2款也采此種辦法。如果是一次性給付的,則做法有所不同:或者是扶養二十年,但五十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或者是原則上計算到七十周歲。被扶養人是有勞動能力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參加勞動的成年人,或者訴訟時已超過七十周歲的,一般不宜采取一次性給付的方法。上述做法也分為分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兩種,分期給付的原則是統一的,即給付到其恢復勞動能力或死亡時止,這是正確的。一次性給付的做法雖有不同,但原則是一致的。 3被扶養人是無其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老年人的,女自五十五歲起,男自六十歲起,至死亡時止。一次性裁決的,死亡時間推定,原則上至七十歲。不足五十五歲或六十歲確需贍養的,可參照此款。這種賠償期限,實際上與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人的賠償期限是一樣的;分期給付的,到死亡時止;一次性給付的,對照前項中的第一種計算方法。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問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下: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計算至十八周歲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國家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