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一、 國家賠償 刑事無罪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 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執行新的日 賠償標準 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每日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刑事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無罪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根據這一規定不難看出,再審改判無罪的,如被告人不上訴,未經第 二審程序 , 一審 判決生效的,原一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審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二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相關法律規定 無罪釋放 的情形屬于《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情形的,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國家賠償,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綜上所述,受害人要申請國家賠償的,那么需要在時效兩年內申請,而且國家賠償的標準具體要按照當地的平均收入來決定的。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而且賠償的一方應該為誤判有罪的法院。
刑事拘留37天后無罪釋放可以要求賠償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的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在看守所羈押37天無罪釋放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的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一般是沒有補償的,若逮捕后無罪釋放,可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我想問一下被判無罪能申請司法賠償嗎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和看守、監獄管理權時違法給無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造成損害的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申請司法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刑事案件無罪法院賠償嗎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更多關于被判無罪能申請司法賠償嗎,進入:查看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