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因傷致殘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費用。這種費用支出的損失同侵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系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填補損害的功能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對于受害人的這種損失應當進行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以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法釋〔2003〕20號)的相關規定:
1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2.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4.《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對第32條的“條文主旨”一欄中寫到“人民法院對于賠償義務人給付賠償權利人的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何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的解釋》第26條之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因交通事故致殘,對受害人今后的學習、工作、生產勞動和日常生活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為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了使殘疾人員恢復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根據殘疾者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配備一些輔助用具,以補償其喪失的功能,是十分必要的。殘疾輔助器具是指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輪椅、假肢、義眼、助聽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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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標準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的賠償標準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
(1)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 ;
(2)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