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國家賠償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國家賠償精神賠償金包含在內嗎?一、 國家賠償 精神 賠償金 包含在內嗎? 2010年 國家賠償法 修訂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將 精神損害賠償 列入國家賠償的額范圍,但是之后的幾年,該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一直受爭議。 2014年最高法院出臺并印發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了《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以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受侵犯為前提條件,還應當嚴格依法認定 侵權行為 是否“致人 精神損害 ”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意見》指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 家庭關系 、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鑒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鑒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二、精神賠償金數額的確定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上,最高法院在《意見》中也作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罪名 、 刑罰 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發現賠償請求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賠償申請,沒有同時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向其釋明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內容,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國家賠償適用的范圍不僅是包括我國的公民、法人、組織、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還包括外國的公民、法人、組織,只要是由于國家的行為造成的傷害,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使用原則的的,受害人還可以申請程序上的救濟。
關于國家賠償精神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國家賠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關于 精神賠償金 的一般標準國家 精神損害賠償 金的一般標準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系國家針對行政權或者司法權致使公民精神損害 支付賠償金 的標準,標準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對受害人的救濟程度以及國家賠償制度的社會效益。理論上有三種不同的賠償標準,即懲罰性標準、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懲罰性標準是指 賠償義務機關 不但要承擔受害人的損失,同時要因侵權行為而承擔懲罰性的費用。如在美國的亞拉巴馬州,對死亡損害規定了 懲罰性賠償 。補償性標準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相當。例如美國聯邦行政賠償采用的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是賠償義務機關不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給予完全充分的救濟,只在一定范圍內對受害人給予一定的賠償,立法奉行何種賠償標準乃考慮國家的經濟償付能力、法治發展狀況等因素來決斷。《草案》第三十四條所謂“相應的 精神損害撫慰金 ”,其所確立的 精神損害賠償金 一般標準是什么,諱莫如深。結合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我國的立法及現實狀況,本文認為我國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標準宜定為撫慰性標準,主要理由是: (1)多我國現實考慮,國家賠償制度建立時間不長,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尚屬首次納入法律草案,標準定得太高政府無法承受。況且,人們對賠償金額的合理期待也應符合社會的一般價值取向,與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政府財政能力雖然已有大幅提升,但是我國人口基數大,各地財政存在較大差異,在實施精神賠償金的初期不宜將標準定得太高。 (2)撫慰性標準符合立法意圖。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草案)》說明中指出:“國家賠償的標準和方式,是根據以下原則確定的:第一,要使受害人受到的損失能夠得到適當的彌補。第二,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能夠負擔的狀況。第三,便于計算,簡便易行”,“適當彌補”,而非“實際彌補”,表明我國國家賠償所采用的一般標準是撫慰性標準。立法當初作出此種選擇主要是基于我國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政能力負擔的考慮⑥。此次修改《草案》并未對人身權方面的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改動,也就暗含了新的賠償類型(精神賠償損害)標準應采行與原來一致的標準。而《草案》第三十四條使用“ 精神撫慰金 ”這樣的表述,從字義上也表明起草者的意將精神損害標準定位為撫慰性標準。 (3)從實踐量化及操作便利角度看,目前宜采用撫慰性標準。因為精神損害的性質決定了,精神損害是無法用金錢精確計量,補償性標準就不宜適用。草案三十四條將金錢賠償金適于于“嚴重后果”范圍,理論上雖未排除適用懲罰性標準,但采取懲罰性標準的條件并不現實。 2.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是指精神損害金的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國家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1、賠償義務機關致人精神損害的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應當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以千為計數單位。現行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按照《精神賠償解釋》的規定來計算的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只有對三種情況要賠償,賠償的具體數額看是嚴重損害精神還是一般性的精神損害,嚴重性的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國家賠償包括哪些賠償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賠償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四個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所造成身體傷害的賠償金,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3、因為致人精神損害所做出的賠償;4、因為侵犯我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 了公民、法人又或者是其他組織的財產權所造成損害賠償,其中包括直接損害賠償、間接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