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一、65歲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1、65歲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意外死亡保險理賠流程是什么
意外死亡保險理賠流程如下: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
3、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7日內會作出結案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65歲工傷死亡賠償金額職工因工死亡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每月=配偶撫恤金。(2)其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其他親屬撫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亡賠償標準2020最新工傷賠償標準(一)醫療費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四)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八)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65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0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