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工傷的農村戶口死亡賠償金是多少的計算如下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農村戶口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按照全國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50倍計算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工傷與戶口是沒有直接關系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事故中,農村人口死亡賠償標準為多少?交通事故農村人口 死亡賠償標準 計算方法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 (1)農村居民為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的 死亡賠償金 =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義務人還應賠償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誤工損失等其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他合理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農村戶口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農村戶口死亡賠償標準一般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二十倍。但六十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農村戶口死亡補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