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里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者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不報工傷,可能是不想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工傷保險費用,是根據單位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單位為員工申請工傷時,需要公司承擔停職期間的工資、醫療保險無法報銷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單位不報工傷的,勞動者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單位隱瞞不報,應該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職工個人或親屬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不上報對單位有什么好處?政績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獎金。
造成工傷瞞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
怕丟票子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偷著不報,調查中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了解到,不少企業為了加強管理生產管理,制訂出臺了安全抵押,安全株連,安全生產結構工資等一系列安全規章制度,其目的是促進安全生產。
若基層單位、車間、班組發生傷亡事故,則按這些條條杠杠扣罰全體職工的工資,獎金。有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為了不挨罰,打著維護職工的利益的幌子,暗地里偷著不報。
有的企業采取自掏腰包給受傷職工治傷,并給受傷者算出勤,劃上班,發工資,讓其在家休養。有的單位以給受傷職工調動工作、換崗位為誘餌,逼著職工不歇工傷,以求單位不受罰、領導不挨批評、職工不受牽連。
怕丟榮譽,按著不報。調查中,筆者發現,目前多數企業在年終評比中實行了安全一票否決,若安全出了問題,其它工作再好,一律否決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有的單位出了工傷事故后,怕影響全年先進單位的評比,怕丟榮譽,按著不報,只作內部處理了事,企業一時的虛榮心,使工傷事故被隱瞞。
怕丟位子,壓著不報,部分企業領導為了顯示政績,出了工傷事故,多數壓著不上報,怕報了工傷毀了自己的錦繡前程。
有的單位甚至采取重傷報輕傷、多傷報少傷、輕傷報沒傷的降檔式報告,致使許多工傷事故被隱瞞、謊報。據筆者調查統計,目前,部分企業重傷上報率為70、80%,輕傷上報率不足10%,有的甚至一概不報。
安全管理松懈,不瞞白不瞞。一些基層單位出了工傷事故,能瞞則瞞、能壓則壓。
有的企業安全部門明明知道基層單位發生了工傷事故沒有上報,但誰也不愿過問,掙一只眼、閉一只眼,誰也不愿去當仇人。
結果助長了基層單位瞞報、謊報、延報工傷事故之風,侵害了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造成職工調動、退休時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引發了多起勞爭爭議案件的發生。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安全法律法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穩定健康發展,在此,筆者對那些存在出了工傷偷著不報、按著不報、壓著不報的三不報企業提幾點建議:
第一,建立工傷報告制度,加強日常安全調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要建立檢舉揭發制度,對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報告工傷的單位和人員,鼓勵職工檢舉揭發。
第二,建立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隱瞞工傷事故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實行三個納入,真正做到四要,即將工傷事故管理納入到基層單位安全量化考核,納入到班組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獎懲考核,嚴格落實兌現。對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上報工傷事故的,領導干部要免除其職務,職工要讓其下崗、待業,得到榮譽的要撤消,拿到工資、獎金的要追回,真正使其丟面子、丟票子、丟位子。
第三,加強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業要對基層單位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實事求是、誠實守信觀念,出了工傷既要迅速如實上報,又要及時妥善處理。
要加強企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定期開展不定時間、不定地點、不打招呼的三不安全檢查,消除隱患。企業工會要建立健全群監會,在基層廠點,車間,班組層層選聘群監員。
發生工傷事故后,各級工會群監組織和廣大群監員,要通過工會群監調度系統,迅速及時地將工傷事故匯報上去,逐級反映到工會、安全等有關部門,迅速反饋到企業黨政工領導,為領導的安全決策提供詳實的安全信息。
職工在單位受工傷隱滿沒報領導負什么責任1、員工受傷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隱瞞不報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那么單位可以以此不承擔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單位需要支付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的費用。
2、因為沒有報告給單位,所以事故受傷費用由病人承擔。不按工傷處理。
用人單位隱瞞不報工傷.但已過時限,應怎樣勞動者因工受傷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的,可以按以下辦法處理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
一、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
勞動者因工受傷超過了工傷認定時限,不能認定工傷,但是沒有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雖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也為一年,但是,起起算時間卻與工傷認定時限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企業隱瞞工傷未報有什么結果 ;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司法實踐中,在權利行使不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對于人身損害比較明顯的,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輕微,以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若受害人所受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的,沒有構成傷殘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起算;構成傷殘的,以作出傷殘鑒定之日開始起算;需要后續治療的,后續治療部分以后續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起算。對于人身損害不明顯的,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在權利行使存在障礙的情況下,則要等到障礙消除時,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之日。
二、超過民事訴訟時效的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也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工傷職工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愿意賠償的,不受限制。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