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病故
一、職工死亡后企業職工病故 ,喪葬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企業職工病故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業職工病故 ,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發給。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企業在職員工因病死亡公司要賠償嗎?在職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病故 的企業職工病故 ,企業無需承擔任何賠償。撫恤金和喪葬費,由社保部門支付,企業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部分央企,則沿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職工病故 的做法,還會對未成年子女支付生活費,直至年滿十八周歲。
沒有法律或政策規定,企業必須給因病死亡員工給予補償。
企業在職職工病故經濟如何補償?在職職工因病死亡企業職工病故 ,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企業職工病故 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但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不盡一致,且差異較大。因此具體標準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員工因病死亡單位需要給予什么賠償嗎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可以獲得賠償,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三項待遇,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費為職工兩個月平均工資,救濟金因供養直系親屬人數而定,困難補助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五類。
法律分析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企業職工病故 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二十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病故 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一般可以先嘗試協商解決,需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其企業職工病故 他企業職工病故 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企業職工因病因殘死亡后有補貼嗎?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企業職工病故 ,有的地方政府給予直系供養親屬發給困難補助費,沒有生活補貼,由單位發給退休職工的家屬。
以下是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不知道是否會給你幫助,僅做參考。
《北京市職工死亡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企業職工病故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企業職工病故 ;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 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軍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職工死亡后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 800元標準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
企業在職職工因病死亡的待遇有哪些在職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1、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企業職工病故 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企業職工病故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拓展資料: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后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