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工程,如何索要工程款?
>案件亮點:增項無合同約定、無蓋章認可、無驗收證明。即使“三無”,仍全額要回工程款!
>01
> 案情簡介
>2017年4月27日,Y公司與Z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約定由Y公司為Z公司提供“視頻監控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設備及安裝、調試”等服務,總價款為951,973元。
>2017年6月12日,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采購、安裝高清LED屏”的增項,增項價款為525,000元,已由項目經理趙某確定。
>2018年6月28日,雙方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由Y公司再行補充一批視頻監控設備,價款為128,890元。
>合同簽訂后,Y公司為Z公司開具了金額為1,016,468元的發票,2017年6月30日,主合同及增項項目竣工驗收。后因項目經理趙某工作調動,致使補充協議項目未及時驗收,故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最長竣工時間進行驗收,即2019年6月30日。
>Z公司僅支付了826,073.4元,剩余779,789.6元費用在Y公司的多次催促下仍未支付。同時,根據合同約定,Z公司應當支付逾期合同款的利息。
>Y公司因在要賬的路上一波三折、舉步維艱。
>2021年12月,找到了專門處理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所,并委托了天用律所為其要回欠款。
>02
> 辦案經過
>天用律師接到案件后,先將事實始末了解清楚,便立刻進行立案工作,立案后多次催促仲裁委加快進度。但因為春節及疫情原因,案件沒有進展,兩個月后Y公司收到仲裁委選定仲裁員的通知,代理律師立即進行了選定,但此時卻遇到了障礙,因為對方遲遲未選定,多次聯系對方電話均無人接聽,一個月后仲裁委決定選定仲裁員時,對方卻突然提交了一份《請求延長選定仲裁員時間?的通知》,案件進程又被拉長。對方請求延長的理由是因為快遞未簽收,一直擱置在快遞員處,因此,時間延長了15天。這時Y公司已十分焦急,要求快速開庭,天用律師每天都催一次辦案秘書,終于選定仲裁員。
>仲裁員選定后并沒有立即安排開庭,對方以和解為由要求延緩開庭。天用律師與對方來回談判次數不下五次,與對方法務及項目經理反復溝通,最終確定了調解方案。但是
>因為利息和仲裁費在未經法院和仲裁委裁決的情況下央企無法審核通過,故另辟蹊徑,同時簽署兩份和解協議,一份是針對工程款,另一份是針對利息及仲裁費,雙管齊下,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同時約定,如果沒有按時付款,則庭審正常進行,最終還是在開庭前和解,并可以申請退還60%的仲裁費用。
>03
> 辦案結果
>和解結案,對方支付我方78萬元工程款、利息及仲裁費。
>律師小結
>在無增項和竣工證明的情況下,先行和解,抓住央企的特點(不愿被保全、不愿被訴訟、相關領導怕擔責),線下立案,當場和仲裁委進行溝通,成功立案。
>立案后和仲裁委溝通發現對方在仲裁委有幾個案件,均在和解階段。得知這一消息后,立刻與對方法務溝通,反復協商終達成一致意見,協議簽訂后第二日就付款完畢,付款后我方再開具發票,快速、完美解決此案。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天用】建筑工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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