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意外死亡民事賠償標準為死亡賠償金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按20年計算。
【法律分析】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2022一、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2022年按照工傷賠償條例進行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法律快車提醒您,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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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死亡賠償的責任主體是誰
意外死亡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保險公司,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用人單位等。意外死亡給付顧名思義是在被保險期內,當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一定死亡保險金的給付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將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責任主體稱為賠償義務人,即指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人身損害的損害事故其發生原因或為人的行為,或為自然事實。
三、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意外死亡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索賠是有期限的,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根據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對于當事人意外死亡的情形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其賠償義務人只有相關的保險公司,因各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不同,其實際賠償的金額也不同,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以工傷保險為例,其賠償標準為人身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