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車禍傷人處理的流程
在社會實踐生活中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車禍時有發生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但是遇到這種情況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大家一般手忙腳亂,不知如何處理,下面就由我為大家介紹 車禍傷人處理的流程 ,包括現場勘查、責任認定、處罰、賠償調解等法律知識,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傷人處理的流程 @2019
交通事故傷人以后的處理程序發生傷害人身安全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的交通事故是時一般有以下幾個程序來維權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1、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
交通事故傷人以后的處理程序
發生傷害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是時一般有以下幾個程序來維權:
1、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2、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可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5)受害人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交通事故傷三人怎么處理
1.如何處理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有三人受傷,車主主動照顧傷者。不要被責備。但是不要移動或觸摸受傷的人,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他們不能摔倒在地上。現場拍照。同一張照片包括受傷人員的位置、車輛的位置和車道標志。如果無條件拍攝全景,可以分為兩個鏡頭。傷者的位置車道標志,車輛的位置車道標志。如果傷者不能移動,記得保持車輛原狀,撥打110,在民警到達前不要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傷者治療后,事故當事人可向交警大隊申請賠償和調解程序,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和交警大隊將根據事故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相關賠償標準和規定進行賠償調解。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涉及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提起訴訟(廈門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為島外第三人和被告)。
第二,處理傷人的交通事故要注意五個問題。
(1)最好不要解決爭議。事故發生后,鬧事者的心態是盡快結案,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但是,很難準確估計傷人的治療費用,如果有后遺癥更難估計。并且要記住,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執法機構是無法幫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你追回賠償的,保險公司也是無法進行理賠的。有些居心叵測的人會設置這樣的陷阱:先同意解決糾紛,雙方交錢后,一方認為可以先離開,另一方會以對方已經逃跑為由報警,或者威脅勒索一筆錢。
(2)不能使用快速處理程序。快速處理程序不適用于涉及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
③如果傷者要求轉學,必須有轉學證明。傷者一旦住院,如果需要轉院,必須要求其取得轉院證明。如果您在沒有醫院轉院證明的情況下轉院,保險公司將拒絕支付二級醫院的治療費用。
④錄口供時要冷靜,實事求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會為雙方記錄口供。回答問題時,要冷靜,實事求是。交警可能會問:“你的速度是多少?你第一次見到客戶有多遠?你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果有剎車?你的車的哪一部分與另一輛車接觸?對方落地后掉在你車里的什么地方?此后你采取了哪些救助措施?”等一下。
⑤支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必須取得醫院發票或收據,否則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⑥有賠償標準。可能的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等。,但這些費用都有相應的標準,最后保險公司會在標準內賠付。交通事故合法后,如果受害者受傷,車主不應肇事逃逸,而應先下車保護受傷的民事主體。此外,有必要聯系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官處理相關事宜。事故責任主體確定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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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人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交通事故傷人處理流程為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并迅速報告執勤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傷人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現場勘查 1、發生 交通事故 后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的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可即行撤離現場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車輛肇事傷人處理程序 ,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 證人 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 證據 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 訴訟 當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 代理 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作為看護小孩的家長,可以跟肇事者索要在護理期間產生的 護理費 ,但誤工費單純的只針對受害者本人。而且,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一貫所秉承的宗旨就是要相對的照顧到弱勢群體,由于孩子的年紀非常的小,機動車在撞到小孩以后不管有沒有責任,法律上都會判定機動車負主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