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亂收費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第四條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預付旅游費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旅游者,否則按下列標準承擔賠償責任:(一)國內旅游應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則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二)出境旅游(含赴臺游)應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則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旅游團違約賠償標準
因旅行社旅行社亂收費賠償標準 的原因旅行社亂收費賠償標準 ,致使團隊旅行社亂收費賠償標準 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亂收費賠償標準 ,旅行社應當立即通知旅游者旅行社亂收費賠償標準 ,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1、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2、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3、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4、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5、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法律依據】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第四條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預付旅游費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旅游者,否則按下列標準承擔賠償責任:(一)國內旅游應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則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二)出境旅游(含赴臺游)應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則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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