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勞動法辭退10年以上員工沒有具體規定。基于全社會建立長期穩定勞動關系的角度考慮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國家層面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了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以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能夠在同一家企業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一定對自己的企業、崗位、同事、工作內容有特殊情感,但正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所說,長時間在熟悉的環境和舒適圈中工作,我們的職場競爭能力容易下降,甚至會出現害怕失業或者換工作的情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員工沒犯錯誤就不能辭退嗎?賠錢都不行嗎?工作十年以上老員工沒犯錯也可以辭退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但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企業在不斷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的發展過程當中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勢必會有很多新鮮血液注入,也勢必會有部分老員工離開。在關于企業是否能夠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中,對于員工工作年限并未有明確規定。
工作十年以上老員工是可以辭退的,只要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就可以。
在我國現行法律當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中規定了員工工作超過十年就不能被辭退,在勞動法相關規定當中也沒有類似規定。這也就意味著不論員工在單位內工作多少年,如果單位想辭退員工都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單位想辭退勞動者,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屬于違法辭退的范疇,則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這其實也就意味著只要單位愿意賠錢,辭退十年老員工也不是難事。
拿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的人舉例,如果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他的月工資為5000元,那單位只需要支付10個月工資,也就是五萬元就可以辭退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且單位辭退行為本身是違法的,那就需要支持經濟賠償金,也就是10萬元就可以辭退他。
正常情況下來看,很少有單位企業會走正常程序足額賠付辭退員工的,尤其是對于老員工而言,單位的辭退成本是相當高的。但只要企業舍得花錢,沒有什么員工是不能辭退的。
對于勞動者而言,如果在一家單位十年都不能找到合適的晉升機會,或即將被單位辭退,那在被辭退前拿一比補償金或賠償金也算是一個可接受的選擇。可勞動者必須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否則很可能會被違法辭退。
用人單位辭退10年以上工齡的員工,勞動法有沒有特別的規定呢?依照勞動合同法或者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公司連續運行滿10年及以上,雙方當事人允許續延勞動合同的,假如員工明確提出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理應簽訂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按照這個要求,一般情況下,只需員工在同一個單位上班滿10年,若是在續簽勞動合同時,能夠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也可以不用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前提是,只需職工明確提出了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正常情況下都需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除開職工在同一個企業連續運行10年的情形外,假如勞動者在同一企業持續簽署了2次勞動合同書,沒有看到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所規定的不符簽訂合同的情況之外,即便沒有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0年,正常情況下也需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無論你是在公司上班10年及以上也罷,或是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也罷,其實都不受影響解除勞動關系,不論是職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是企業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也沒有禁止的要求,可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這一外置的前提條件,針對員工和用人公司都相對平等,自然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偏重于維護職工的權益,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全是最好提前30天通知函,無論是對職工或是用人公司皆是如此,在其中針對用人公司要是沒有提早30天通知函,也可以采用附加發一個月薪水作為補償的形式。
假如歸屬于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除開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所規定的消除職工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之外,其他情形基本都是嚴格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精神實質,給與經濟補償。在操作過程中,因為是應給予經濟補償或是給與賠償費這一界線通常并不明顯,所以這是解決解除勞動關系糾紛案件中的一個難點問題,但是能夠承擔責任的說,是給與經濟補償金或是給與賠付,并不是看職工在本單位參加工作時間長短,或者是不是工作年限滿10年,關鍵判斷的根據還得看是不是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要是用人公司違背工作合理合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員工規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公司理應繼續履行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員工沒有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書已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法律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付款賠償費。
那樣用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方法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都有哪些呢,依據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我的信念,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書明文規定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但用人公司依照自己的喜好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書。例如工作合理合法四十二條所規定的六種情況,就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例如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作業員工未做轉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似職業病患者在確診或是密切接觸階段的;在本單位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負傷且被確定缺失或部分喪勞的;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里的;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運行滿15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夠5年;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假如歸屬于這六類情況,被用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應該規定用人公司付款賠償費而非賠償金。
總的來說,勞動合同法或者勞動法對解雇10年及以上職工并沒特殊的要求,但對于在本單位連續運行15年,距退休年齡不夠5年的人這也是不可以解雇的,假如辭退了就需要給與經濟賠償金,自然15年是屬于10年及以上。
《勞動法》辭退10年以上員工有何規定?您好,我從事十幾年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于公司辭退員工,工作年限這一塊對于辭退影響,實際上并沒有什么區別,但很多人總是有這種誤解,認為10年以上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比其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他員工更有保障一點,實際上并非如此!我們來看看《勞動法》里面關于辭退10年以上員工有什么規定。
為什么大部分朋友對10年以上的員工產生不一樣的感覺?
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因為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大部分朋友和一些公司的印象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免死金牌,認為公司就沒辦法辭退員工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了!這個也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而且工作10年以上,不一定就代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兩個概念。有可能第二份合同還沒到期,工作年限就滿10年了。這個事后除非公司主動提出要求簽訂。
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有什么規定
實際上,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對于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并沒有什么區別,甚至還比不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公司辭退員工和工作年限并沒有太大的關系,只有一種情況才會有所限制。那么有哪些規定呢?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的。 那么公司就少了一條依據,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并不代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還是比較尷尬!不同的城市,對這塊的判定有所不同。
二、辭退中唯一和工作年限相關,就是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這種情況,公司不能隨意地辭退該員工,少了一些可依據的條款,但也不代表不能。
三、如果出現這些情況,不管是什么情況的員工,公司都可以辭退! 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等等,那么不管員工工作多少年,即便處于工傷、產假期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一樣可以合法辭退,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公司能否辭退一個員工,和一個員工工作了多少年并沒有太大關聯,出現了《勞動合同法》中相應的情形,公司一樣能辭退。
工作了多少年,只和經濟補償金有關系!是不是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公司賠償就高一點呢?
實際上也并非如此!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只和我們的工資高低、工作年限有關系!
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按照以下三個方面,而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1、經濟補償金的月基數是按照公司辭退你前12個月的的平均應發工資來算;
2、如果上面算出來的月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3倍的,那么補償金的最高是12個月;如果低于這個工資3倍的,那么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補償,沒有上限。
3、每工作滿1年,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中不足6個月的部分,按照0.5個月計算補償;工作年限中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部分,按照1個月計算補償。
二、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是否有補償金或賠償金,還要具體看!
并不是工作10年以上,被公司辭退就一定有補償金或賠償金。
1、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等,公司以此辭退不用補償一分錢!
2、如果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其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他條款解除勞動合同,但屬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么公司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違法辭退員工,那么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通過以上看出,工作年限長,只不過補償月份會多一點,并不會高一點,更不會按照所謂的2倍賠償!辭退10年以上員工,是否有補償只和辭退的依據有關,而這個補償的高低,和我們的工資額度和工作年限正相關,不會因為工作10年以上,就有有額外多一點的獎勵。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員工沒犯錯誤就不能辭退嗎?原因是什么呢?對于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的情形,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認真和勞動者交心談心,讓員工理解勞動法不得辭退超過十年以上 你為什么要解除勞動合同,然后提出給予經濟補償,我想多數員工都是會愿意協商的。解除犯錯員工的勞動合同時,要有員工確鑿的犯錯證據,解除犯錯員工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也要有確鑿的證據,按照這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的,也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該員工無過錯,不影響公司正常運行,只是你本人看著不順眼而已。一個集體,會有你喜歡的人也有你不喜歡的人,只要她遵法守紀、沒有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公司制度,又能完成本職工作,既能為公司創造效益。并且已工作十年了,熟悉本崗位工作,熟悉公司運行。再說,十年足以證明該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的。辭退一名無固定期限的老員工,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勞動仲裁一般不予支持。一般都是以不勝任崗位、績效考核不合格等理由辭退老員工。
那么,也不是老板收老員工不行就能立即辭退的,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勝任崗位、績效考核不合格,要給予員工一次培訓轉崗的機會,經過培訓轉崗,依然不能勝任的,是可以合法辭退的。但是,老板故意讓老員工轉崗到他根本不能勝任的崗位,這也是惡意辭退,勞動仲裁一般會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遇到一個不順眼的就辭退,遇到一個不聽話的就辭退,你手下能有良將?如果老員工能勝任崗位,能發揮作用,你看她不順眼,那么,就少看他幾眼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