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1.柚、柑、桔、楊梅、葡萄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幼樹期2200元/畝;初產期5000元/畝;盛產期11400元/畝;衰老期5500元/畝。2.桃、李、梨、棗、杏、枇杷、石榴、獼猴桃、板栗:幼樹期2100元/畝;初產期4600元/畝;盛產期10200元/畝;衰老期4800元/畝。
一、農田征收補償條件: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農田征收補償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
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果樹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征地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國家果樹賠償標準果樹補償標準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轉自 希望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我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的回答能對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你有所幫助。o(∩_∩)o...
基本農田種植果樹怎么賠償基本農田種有果樹被征收之后應當給予賠償。對于征收農業用地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的賠償。具體標準按照所在地的政府財務收入情況決定,同時也要對該農田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估,評估之后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賠償。
基本農田種果樹給賠償嗎?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
《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均規定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了嚴禁在基本農田里種樹,但均未對基本農田里種了樹該怎樣處理作出規定。雖然在基本農田內種樹會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影響,但從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我國農業歷史來看,這一行為在農村長久普遍存在,有歷史傳統和現實需要。實踐中,種樹一般不會破壞耕作層,而且耕地種樹是將土地現狀從耕地變為林地,兩者均屬于農用地,不算改變用途。因此法律未對這一行為設定行政處罰。拓展知識基本農田為什么不能種樹:基本農田是指我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提出了永久基本農田概念,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從立法目上來看,基本農田是國家為了保障糧食安全而劃定的。在農業科技沒有重大突破的情況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必須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作保障。
簡要總結:
基本農田種植果樹怎么賠償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基本農田種有果樹被征收之后應當給予賠償。對于征收農業用地的賠償。具體標準按照所在地的政府財務收入情況決定,同時也要對該農田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估,評估之后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賠償。
占地果樹怎么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例如蘋果樹,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不過各地由于民情和實際經濟情況是有差異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具體以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賠償標準為準。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通常補償金額最高的為果樹盛果期,補償金額最低的為果樹培育期。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土地果樹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征收土地果樹補償標準是多少錢 果樹的補償標準根據果樹類別、樹齡等逐年遞增.如:櫻桃樹樹齡8-20年,每株補償1500-2000元。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建議最好還是咨詢當地的國土局。 1、農村白沙樹,槐樹,柳樹等樹木為1-4年的為每一畝5000元,5—12年的每一畝18000元。13-20年的為30000元一畝。 2、農村房屋前后成熟樹林木為150元一棵。 注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具體補償標準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為準。 二、 征地補償費 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 集體土地 時付給被 征地 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 宅基地 、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綜合上面所說的,補償標準是要看各個城市的政策來進行計算的,地理位置越好的城市,那么補償的標準就會越高,因此,果樹種在農田被水淹補償標準 我們在補償之前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去問一下政策是怎么樣的,也可以避免之后補償的時候引起各種的糾紛,這也可以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