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損害 責任包括未盡告知義務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的責任、未盡診療義務的責任、未盡保護隱私的責任。 1、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并取得其明確同意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醫療損害有哪些責任醫療損害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適用 過錯推定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 承擔賠償責任 。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法律分析】
醫療機構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承擔過錯責任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一是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二是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及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沒有盡到法定告知義務,造成患者損害;三是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沒有盡到與當時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的醫療水平相應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可以判定為醫療機構承擔過錯。同時也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是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是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民法典醫療事故承擔什么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傷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應該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還得根據具體情況看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法典醫療損害是什么責任《民法典》規定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損害是過錯責任,醫療損害行為適用過錯推定責任,醫療損害的賠償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民法典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