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的資格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如果沒有相應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的資格,不構成承包關系的,只是雇傭關系。其次,構不成承包關系,無論是否有簽訂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關系,而是雇傭關系。最后,雇傭關系中,根據我國的民法和侵權責任法,雇員受傷,雇主就要在相應過錯上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如果你真的有承包關系,而且,有相關證明能證明你們之間的承包關系,那么責任是由承包方負責,而不關發包人的責任的。
自己承包的活自己受傷誰的責任【法律分析】:自己承包的活自己受傷自己的責任。根據與用人者之間的關系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形成了勞動關系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也就是說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簽訂了勞動合同,屬于工傷,如果沒有勞動關系,僅僅是受雇用于該工地的包工頭,則可以向雇主申請人身損害賠償。承包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包工頭自己在工地上受傷,那么老板有責任嗎?有責任。既然是在工地受傷的,當然屬于工傷,老板是要負全責的。包工頭也是所在企業的雇員,只是受老板的委派管理工地上的農民工而已,其性質和所有的工人是一樣的,只要滿足工傷構成的條件,老板應對其負全責賠償。
法律分析
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資格,如果沒有相應的資格,不構成承包關系的,只是雇傭關系。其次,構不成承包關系,無論是否有簽訂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關系,而是雇傭關系。最后,雇傭關系中,根據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我國有關規定,雇員受傷,雇主就要在相應過錯上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如果承包方真的有承包關系,而且,有相關證明能證明雙方之間的承包關系,那么責任是由承包方負責,而不關發包人的責任的。除非雙方事前約定,或者事后協商。 建議先申請工傷鑒定,如未達到傷殘等級的可以主張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如達到傷殘等級的建議先申請工傷鑒定,可以主張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包工頭的工人受傷誰負責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掛靠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在工地干活受傷,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如果分包單位有相應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的資質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賠償責任應當由分包單位承擔,如果分包單位沒有相應自己包工受傷誰負責 的資質,那么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工地干活受傷怎樣索賠相關賠償,最為關鍵的就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從而進行相應的賠付。
法律分析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過程中,非故意行為造成的意外傷害,理應由工作單位負責賠償;如果工人屬于故意而為,那么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工人因個人原因導致操作失敗,但公司方監督人員已經告知其操作有誤,工人拒絕接受意見造成意外傷害的,則工人個人負擔全部賠償的50%以上,公司負擔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為而公司方監督不力的,或沒有告知其存在風險必須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應當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與包工頭達成的協議書以及錄音文字稿及音頻文件、工資發放明細、證人證言等;第一次醫療診斷證明、病歷,報告單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及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