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一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2020 上海 市 工傷死亡賠償 標準是多少? 2020年上海市工傷 死亡賠償標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 (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 賠償標準 與計算方法如下: 1、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2019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調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212元。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其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發的撫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員工在企業中上班,用人單位需要提供給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但是企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工傷時間,嚴重的可能會造成死亡的情況。上海對于 死亡賠償金 的標準又做了一定的調整,更好的保障死者以及相關家屬的切身利益,保障基本生活。具體咨詢專業的 律師 。
上海工傷死亡賠償金最新標準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具體是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1、喪葬補助金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2、供養親屬撫恤金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上海最新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工傷醫療費賠償標準
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本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部分外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住院伙食費、交通食宿費賠償標準
職工工傷期間住院伙食費、交通食宿費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輔助器具賠償標準
職工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五、生活護理賠償標準
職工工傷護理期間,工傷護理費按月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的,為24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2、二級傷殘的,為22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3、三級傷殘的,為20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4、四級傷殘的,為18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5、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6、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7、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8、八級傷殘的,為10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9、九級傷殘的,為8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10、十級傷殘的,為6個月本人工資作為賠償七、傷殘津貼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月工資的90%2、二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月工資的85%3、三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月工資的80%4、四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月工資的75%5、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月工資的70%6、六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月工資的60%7、七級傷殘的,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八級傷殘的,為15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9、九級傷殘的,為1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