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爭議雙方達成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了調解協議,簽訂了協議書,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因為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雙方私下和解后還能起訴嗎法律分析:雙方私下和解后還能起訴。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即使已經和解,也可以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的幾個條件。分別是:1、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別的組織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2、有明確的被告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簽訂了和解協議書還可以起訴嗎簽訂了和解協議書是否還可以起訴要分情況。
法律分析
對于調解后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2)對于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請求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②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但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申請撤銷,或者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無效的調解協議或者被撤銷的調解協議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調解協議部分無效,不影響其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這是有強制執行力的,一旦簽收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調解后還能起訴嗎調解結案后還能起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因違法行為而被調解結案的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后期如果拒不履行的,是可以向法院來起訴處理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生效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調解協議顯失公平或調解協議不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否則,該協議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維持的。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二、 將第九十三條改為第一百零一條,修改為:“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和解協議簽訂后還可以起訴嗎一、雙方達成和解還可以再起訴嗎
1、雙方達成和解是否還可以再起訴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
(1)民事案件已經和解并撤訴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的,如果和解協議未獲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訴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
(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且經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確認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協議,不能再次起訴。
2、法律依據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執行和解的條件有哪些
1、在程序上執行和解只能在執行程序中適用;
2、執行和解的主體在通常情況下是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和解協議變更履行義務主體和情況下還包括第三人;
3、執行和解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5、參加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當事人如果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