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所喪失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的財產性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為當事人所擁有的,而為當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權利。通常情況下只要構成違約行為即可能導致對方可得利益的損失。常見的可得利益損失有以下幾種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1.生產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的買賣合同有關。在這類合同中,買方所買的設備或原材料是用于生產的,如果賣方不交貨、所交付的設備或原材料不合格或遲延交付,必然會耽擱買方的生產,給買方造成生產利潤損失。2.經營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有關。3.轉售利潤損失。在買賣合同中,賣方違約不交貨,導致買方無法將該批貨物轉售于其已簽約的下家買主,則其轉售利潤損失一般來說就是轉售合同價款與原合同價款的差額,再扣除必要的轉售成本。法律依據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范圍如何確定賠償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的范圍可由法律直接規定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或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下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
1、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違約損害賠償金額具體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具體如下:
一、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借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后進行判決。
可得利益損失,是指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在計算預期利益損失時,應把握三點:
1、時間點:以合同訂立的時間作為計算預期利益的時間點;
2、損失的最高額,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預見的期待利益為上限;
3、預期利益,應是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或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或是違約方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方或加害人應承擔的損失后果。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如何理解合同糾紛中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實際損失、預期利益損失概念如下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 1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2可得利益損失和實際損失 ,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3,實際損失:實際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4,預期利益損失,指締約時可以預見到的履行利益所產生的損失,又稱可得利益或間接損失。 違約責任中補償性法定賠償金由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的損失構成。 預期利益損失是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合理預見的利益所發生的損失,但并不必須是必定發生的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