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范圍為: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等級賠償系數的相關規定是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百分之百,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不過,除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了傷殘等級之外,受害者的年齡也會影響到殘疾賠償金。
賠償指數指的是傷殘級別指數。一級傷殘是100%,二級是90%,三級是80%,四級是70%,五級是60%,六級是50%,七級是40%,八級是30%,九級是20%,十級是10%,是用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的。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
拓展資料: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綜合網上專家和學者的意見,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傷殘系數的計算傷殘系數計算標準如下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
1、一級傷殘系數為100%;
2、二級傷殘系數為90%;
3、三級傷殘系數為80%;
4、四級傷殘系數為70%;
5、五級傷殘系數為60%;
6、六級傷殘系數為50%;
7、七級傷殘系數為40%;
8、八級傷殘系數為30%;
9、九級傷殘系數為20%;
10、十級傷殘系數為1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系數怎么算傷殘系數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也就是二級傷殘按照百分之九十賠償。如果多處傷殘會有一個計算公式,例如一處十級,一處九級。不是簡單的按照百分之10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賠償。二十按照公式的計算得出一個系數,用全部賠償金乘以這個系數得出應該賠償的傷殘賠償金。
一、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法律依據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傷殘鑒定傷殘標準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賠償金 的計算公式為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 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上述公式中的傷殘系數是如果確定的呢?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的多等級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出臺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 計算公式是:C= 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傷殘賠償總額;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賠償系數是什么?傷殘等級與賠償系數對照表
傷殘等級 賠償系數
一級傷殘: 100%
二級傷殘 90%
三級傷殘 80%
四級傷殘 70%
五級傷殘 60%
六級傷殘 50%
七級傷殘 40%
八級傷殘 30%
九級傷殘 20%
十級傷殘 10%
傷殘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傷殘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