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
1、根據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注意:工傷評定申請應該由該員工所在的單位提出,如果該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提出,職工本人和親屬在一年內也是可以申請的。但是要注意時間期限,超過一年后相關部門也就不會再處理,那時再想得到相應的工傷補償護理費等就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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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工傷鑒定機構一般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只不過在省市縣三級都有相應的機構,此時受傷職工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一般都是在縣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鑒定的。更多工傷鑒定方面的知識,如工傷鑒定申請書怎么寫、工傷鑒定費用是多少等,歡迎你上網站進行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了解。
延伸閱讀
怎樣申請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手續是如何進行辦理的
工傷鑒定條件是什么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哪些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
2、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有關工傷鑒定辦理的具體流程
第一條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或許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很清楚,甚至連進行過工傷鑒定的勞動者都不是太了解。接下來,我將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工傷鑒定的相關知識。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鑒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鑒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鑒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鑒定同時進行。
在我國工傷鑒定是由專門的工傷鑒定機構進行的,同時工傷鑒定也包含了廣義和狹義之分,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工傷鑒定都是指的狹義的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原件丟失怎么辦
許多人丟三落四,很多重要的東西經常找不到,有的甚至連工傷鑒定的原件都弄丟了。那么在 工傷鑒定原件丟失時 怎么辦 呢?相信很多人一定會急的團團轉,但是我要告訴您是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在處理工傷賠償案件中,一部分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致使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遺失,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焦急萬分。
1、對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應妥善保存。
2、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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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去鑒定工傷【法律分析】:工傷鑒定要去當地的勞動局里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如果經過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申請人達到工傷標準的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那么申請人就可以找工傷保險基金會和用人單位來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出來的傷殘等級來確定,如果雙方對工傷鑒定結果有異議的,那么也可以申請進行二次鑒定。勞動局,勞動局里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一般是找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來鑒定認定結束之后如果達到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了工傷標準就可以找工傷保險基金會和用人單位來進行賠償,如果雙方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二次鑒定。 關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的定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其設置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也就是說,各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單獨設立還是合署辦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上海工傷鑒定地點在哪里?上海 工傷鑒定 地點在哪里 一、上海工傷鑒定機構地址 黃浦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馬當路408號4樓(200025)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63555208 徐匯工傷認定機構是哪里 ,虹橋路432號(200030),64482757 長寧,武夷路517號201室(200050),62400032 靜安,武寧南路241號(200042),62312161 普陀,大渡河路1717號211室(200333),52825119 閘北,萬榮路908號(200072),31260360-3111 虹口,三河路328號530室(200086),25015532 楊浦,江浦路696號(200082),55214449 閔行,莘北路168號2號樓(201100),51519779 寶山,友誼支路79號(201900),56107019 嘉定,嘉定鎮金沙路28號(201800),59521934 浦東,惠南鎮躍進路14號(201300),58021175;浦建路1619號1號樓(201204),58862002 金山,石化龍山路555號(201500),57922301 松江,榮樂東路2378號(201600),57824641 青浦,青舟路220號(201700),33863793 奉賢,南奉公路9501號(201400),67199606 崇明,城橋鎮南門路118號302室(202150),69693029 二、上海市 工傷認定 申請材料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在本辦 法規 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按照要求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但未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上海市 工傷認定程序 第二十一條(認定程序)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工傷認定時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工傷認定時限中止、恢復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對上海市的工傷鑒定機構,可以到上海上海市 勞動能力鑒定 中心進行審查,也或者到自己所在那個區來進行工傷鑒定,工傷鑒定完了,之后結果會在60日期做出工傷認定的相關決定,用人單位和企業就可以以此作為標準來進行相關的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