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在撤銷補償決定后,征收方會與被征收人重新協商補償,作出補償決定,直至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否撤銷補償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般不可以撤銷。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有權利與拆遷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后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可以撤銷嗎不能撤銷
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就補償方式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范疇,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
2、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誠實信用以及等價有償等原則,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簽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雙方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合同后,發現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起訴訟。實踐中接觸到很多類似案件,大多都因舉證困難而落入被動。
這也給了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我們一個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必須等雙方談妥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簽署。
2、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發現房屋不在拆遷范圍
因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許可范圍之內,所以雙方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因此,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拆遷人故意隱瞞拆遷范圍,意圖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拆遷,應當對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拆遷人可以在委托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后,通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拆遷范圍之內,確定征收拆遷項目的實質范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百度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拆遷補償協議簽訂了后能撤銷嗎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類型可以歸納為三種:
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的補償協議。什么叫重大誤解呢?比如說雙方在補償協議里載明被征收拆遷人的廠房面積經征收拆遷方鑒定為10000平方米并以此為單位簽訂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了補償協議,然后企業再次鑒定之后發現自己廠房有12000平方米,就是說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里對應該補償的面積存在很大的爭議,或者說是誤解,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機構撤銷補償協議的。
第二,補償協議的內容顯失公平。這種情況是說雙方簽訂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存在明顯的不公平情況,比如企業自愿將廠房土地無償出讓給征收方,或者以每平米100元的補償價格出讓土地,任何一個存在理性的人都能看出補償協議中雙方權利與義務是不平等的,這種情況是可以請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機構裁定撤銷補償協議的。
第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補償協議。這種情況其實在征收拆遷的案件中比較常見,征收拆遷方或是許以重利承諾當事人帶頭接受低價拆遷補償協議將獲得多少的現金補助,或是以威脅恐嚇手段乃至于限制當事人及親屬人身自由逼迫其簽訂補償協議。法律在這方面就明確規定了,這類型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
簽了拆遷協議是否可以反悔?一般來說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第二、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第三、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情形。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協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依據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判斷如下:第一,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撤銷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第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后,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劉某某是房屋的產權人,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主體合法。
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律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范疇,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第5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1重大誤解: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2顯失公平:如果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