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首先分局應對刑訊逼供進行賠償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對當事人的自殺只酌情予以補償。
一、侵犯人身權的賠償范圍。
對人身權的侵害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包括對人身自由權的侵害和對生命健康權的侵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工或者以其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范圍。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如行政機關本應作為而做出不作為的行為。
(三)國家不予行政賠償的情形。有權利就有救濟。有損害就有賠償,這是法律的一般原則。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損害雖發生在行政實施過程中,國家卻不負賠償責任。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5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如警察在一次住宅搜查中順便抄走首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檢查飯店時吃喝行為,均應視為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
二、行政損害賠償范圍的影響因素和界定原則
免責事由,又稱消極事項,指雖然有損害發生在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但國家對此損害卻不負賠償責任。目前,我國學界對行政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提出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了多種標準,如有些學者認為構成要件有以下三種:⑴侵權行政行為;⑵損害事實;⑶因果關系。
有學者認為責任構成要件為以下四種:⑴侵權行為主體;⑵損害事實;⑶執行職務的行為違法;⑷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從對行政損害賠償范圍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四個基本要素:
(一)侵權行為主體。侵權行為主體作為行政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國家對哪些組織或個人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任何侵權行為都是由一定的主體所實施,在行政損害中,侵權行為主體要件的設定將賠償范圍限定在特殊的組織和個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的范圍之內。
(二)行政侵權行為。行政侵權行為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國家對行政主體哪些致害行為不負賠償責任。我國學界一般認為,行政侵權行為主要是違法侵權的職務行為,同時包括在實施職務行為時發生的其他侵權行為。對于職務行為的認定標準,各國的理論研究和法律都不盡相同,這也是使得國家承擔責任的范圍大小不一。
(三)損害事實。現實生活中“損害”形態十分復雜,既有直接損害,又有間接損害;既有物質損害,又有精神損害;既有特定性損害,又有普通性損害。對于這繁多的損害,國家并非都一概負責賠償。任何國家的賠償法都只規定對一定性質和范圍內的損害進行賠償。事實上,國家通過對損害事實構成要件的取舍,可實現限定國家賠償范圍的目的。
(四)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應當是客觀的,符合理性的,而不是機械的、隨意的。在行政損害賠償中,因果關系比較復雜,它是指損害事實與行政侵權行為之間的內在聯系,體現了國家對因公權力的行使而受損害的人進行救濟和補救的程度。為此,對于行政賠償因果關系的認定,應當充分考慮社會責任的公平分擔及社會正義的充分體現。
行政賠償范圍的寬窄對相對人的利益有著重要影響,它決定著相對人的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為此,在界定行政損害賠償的范圍時,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充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
3、同國家財政實力相適應;
4、行政效率與權利保障一致原則;
5、兼顧國家法制環境和立法趨勢。
二、賠償程序: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1.政策法規處為我局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2.請求賠償應由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特殊情況不能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受理機關承辦人員代為填寫并作出筆錄,當事人簽名。
(二)審查:
1、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范圍。
2、有無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關于不予賠償的規定情形。
3、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4、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
5、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
6、請求賠償的有關材料是否齊全。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1、對已立案的行政賠償案件,由案件受理機構送有關業務工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機構直接辦理。
2、承辦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對賠償請求提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處審核。
3、政策法規處對承辦部門的意見應在十日內進行審核,報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4、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的,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對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不予賠償的,制作《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加蓋機關印章,并送達賠償請求人。
6、對本機關不負有賠償義務的申請,應通知賠償請求人向有賠償義務的的機關提出。賠償義務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機關的,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收案后移送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
(四)行政賠償的執行:
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
國家賠償法的題,不是高手別進來,不好意思 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我走錯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了 886~
行政補償的范圍有哪些呢行政補償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即行政損失補償,是一種國家補償。 根據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我國目前行政補償制度的立法和實踐,行政補償的范圍包括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 1.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補償; 2.行政主體變更行政許可、行政計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為的補償; 3.國家危險責任的補償。 4.公民因保護國家財產或協助執行公務受到的損失的補償; 5.行政主體限制相對人某些合法權益的補償; 6.部隊軍事訓練、演習、追捕逃犯等采取其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他緊急措施的補償; 7.工程興建造成部分個人、組織不應有財產損失的,甚至個別人身傷害的補償。 《 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 侵犯人身權 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 吊銷許可證 和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 承擔賠償責任 :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賠償的范圍及適用是怎樣的摘要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行政賠償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的范圍即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范圍。它包括行政賠償的行為規范和損害范圍。前者是指國家對哪些行政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后者是指對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的哪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根據行政侵權行為侵犯的客體的不同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可以把行政賠償分為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歐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歐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何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究竟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包括哪些行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具體分析。總的來說,只要侵權行為具備了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并且沒有可以免責的抗辯事由,就應當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對于侵犯人身權的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賠償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月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對于受害人人身權受到的損害,國家不可能用類似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責任。相比之下,金錢賠償是最切實可行的。然而,由于受害人獲取金錢的能力不同,而人身權益損害與金錢之間不存在可靠的比例關系,我們很難在法律上恰如其分地確定人身權益和金錢之間的換算關系。正因為如此,國家賠償法在規定侵害人身權的賠償金計算標準時沒有考慮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而是規定了統一的賠償金計算標準。這以賠償標準不包括對受害人因行政侵權而受到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更不包括懲罰性賠償。筆者不得不承認這是立法不足。應當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金,以喚起政府對公民基本人權的尊重。
行政賠償的范圍有哪些?行政賠償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的方式有支付賠償金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返還財產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占有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的財物歸還給合法占有人以回復到權利人合法占有狀態的一種賠償責任承擔形式;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和行政訴訟一并提出,也可以單獨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簡述行政賠償的范圍(一)行政賠償的范圍
1.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下列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時,受害人有權取得行政賠償影響行政賠償范圍確定的因素有 :
1)違法拘留或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違法行為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務、攤派費用的;
9)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財產損害的。
2.依據《海關法》的規定,海關在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3.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
1.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委托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5.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6.上述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行政賠償的請求方式
1.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請求權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者雙方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請求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請求權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