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工傷 停工留薪期 待遇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的 訴訟時效 停工留薪期 工資 僅屬于 工傷保險 待遇賠償項目中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的一種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其并不是工資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更不是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僅屬于工傷保險待遇,也屬于工資。被告因工受傷,其沒有上班是具有正當理由的,單位應當為其核發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關系 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者停工留薪期工資本身就屬于一種工資,應視為勞動報酬,因本案被告向某至今尚在原告處上班,其不存在超過仲裁時效的問題。因此,應支持被告向某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對被告向某已經領取部分應依法予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條第三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本條可以看出,停工留薪期工資是否等同于工資,進而等同于勞動報酬,直接決定了本案是否超過仲裁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由此可見,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工資是對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職工,在工傷醫療期的一種補償。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不在工資總額構成范圍之內。本案中,停工留薪期工資系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而工傷保險屬于 社會保險 (即勞動保險)中的一種,它與工資之間沒有包含或者被包含的關系,是相互獨立的,應該分別適用不同的仲裁時效規定。因此,停工留薪工資既不是工資,也不是勞動報酬,其僅是工傷保險待遇中的一種,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應為1年,起算點應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工傷訴訟時效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工傷發生后工傷職工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且這一年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的時效無法中斷、中止。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是可以中斷、中止的,因此,從收到工傷認定書或者收到傷殘鑒定結論書的時間開始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在此期間,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的,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否則超過一年的,就超過了訴訟時效。
一、如何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工傷鑒定傷殘怎么賠
1、醫療費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期限是幾個月工傷期間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就停止停工留薪的待遇,勞動者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工傷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工傷職工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12個月以內;但如果職工的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再次延長不超過12個月,即總共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多長時間一般情況下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傷期間停工留薪訴訟時效 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