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已經調解好了的輕傷害案件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不是不處理了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公安機關一般作為直訴,不需要經過提請逮捕程序。讓你交10000元是否是對你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保證金是為保證你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案件結束時,你如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保證金會如數退還給你的。
打架調解賠償之后派出所要10000保證金,請問這樣合法嗎?如果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立案偵查,并且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打架調解賠償之后,符合條件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派出所要10000保證金,這是合法的。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打架我先動手打人他也還手了,他輕傷私了要10萬,給了7萬以后給不出來了?你要知道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打架誰先動手誰輸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他反擊屬于自我保護。你們是私了還是官了得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你都說了他輕傷打人后交保證金10萬 ,而且你還配了錢,別人要10萬而你只給了7萬,怎么還去坐牢,不會坐牢的,如果坐牢這三萬誰去還,要過去的錢不回退你了,當然你也不會坐牢,就算你當時只拿出一萬他也沒轍現在可以分期付款。當然你沒給的3萬會讓你分期,或者不用給,就算給你要也要給他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