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發生大火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要根據具體事實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追究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處分、刑事責任。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責任追究可以分三種情形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照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第十五條 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一般火災怎么處罰直接責任人發生火災直接負責人按照消防責任事故處理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般的失火行為造成的損失比較小的,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由消防部門對失火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負責組織調查處理?“根據組成單位和調查目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公安消防機構調查人員組成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一般為二人以上,調查火災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這是最常見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二是火災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自身組成小組.調查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目的多是圍繞失職瀆職或者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以便于加以處理.抑或協助消防部門調查組開展調查...”
發生大火,會對哪些人進行責任追究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責任追究可以分三種情形: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一般火災事故誰擔責 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各單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照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