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現金出借、無轉賬記錄、無微信截圖,這45萬還能要回來嗎?
出于熱心幫忙
多次借給老同學現金合計45萬元
馬強從中學畢業就一直在做生意,婚后夫妻倆經營了一家服裝店,經過多年經營和努力,店面不斷擴大,最后從小老板成為了一家大型服裝連鎖超市的大老板。小日子過得還算不錯,但是由于幾次選版失誤,造成了服裝大量積壓,導致了資金周轉不利。突然斷了的資金鏈讓店鋪經營困難,生活也難以維持。無奈之下,馬強不得不向自己的老同學田華求助,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希望田華能幫助他渡過難關。
作為老同學,田華也是誠心想幫忙,所以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田華不定期、多次借給馬強夫妻現金用于服裝生意資金周轉和生活開支。
2018年,田華因給新房裝修,一時手頭也倒不出錢來,就向馬強索要欠款,提出后,馬強一直拖延還款且以自身經營狀況較差為由再次向田華借錢,由于三年間的欠款一直未還,田華不再向馬強出借款項,并持續、不定期向馬強夫婦要求其還款。
到了約定的還款日
老同學屢次逃避 遲遲不還款
2019年初,田華再次找到馬強商談還款一事,最終與馬強約定:直至馬強償還借款之日,馬強每個月應向田華支付3000元利息。馬強在2019年1月至5月期間按約定支付了利息,但自2019年6月起,馬強不再支付利息并且再未償還借款。田華曾多次要求歸還借款,馬強仍舊無故拖延,最終田華與馬強又一次商談還款一事,并于2021年6月15日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了借條,即馬強承認所借本金以及未還款期間利息共計應還款項為人民幣45萬元整,以簽訂的借條為證,借條中也明確了還款日期。
臨近還款的日子,田華多次聯系馬強詢問還款計劃,但馬強屢次逃避,拒絕溝通還款事宜,毫無還款意向,約定的45萬元欠款至今分文未還。
這讓田華感到十分惱火,在討債無門的情況下,田華找到了在處理債權債務案件方面非常有經驗的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讓天用律所的律師幫助索要該欠款。
委托天用律所
指導委托人收集證據 高效解決問題
天用律師接到案件后,仔細研究了整個案情,抓住案件的關鍵點,快速完成了起訴狀起草、證據整理等一系列立案前的準備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在一周左右的時間就將案件訴至法院。
馬強的行為已清楚地表明其根本沒有履行到期還款義務的誠意,其行為嚴重侵害了田華的合法權益,令田華身負巨大的經濟負擔。
本案的難點和重點在于,在這起民間借貸糾紛過程中,田華借出的錢款,均為現金方式,多次、不定期、不定額的借款,并且在借條上未寫明“今借到”而是“今借”。案情事實大多依靠債權人的陳述,并且大部分微信聊天記錄已被刪除,沒有足夠的書面證據印證所述事實,該案件事實較為模糊復雜,與當事人溝通略有障礙并且證據存在缺失。
但最終,在天用律師指導取證和補充大量證據的情況下,將案件推向了圓滿的結局。
【適用法條】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案例來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